健全慢性病防控体系,2012 年州疾控中心和30 万人口及以上的县市疾控中心应成立慢性病防控科(所), 30 万人口以下的县市疾控中心应确定慢性病防控专职人员。大力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活动。提高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和重点慢性病管理率,2012 年全州高血压、糖尿病和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率均达到50%以上。建立规范的全省人群死因监测系统和危险因素监测系统。逐步建立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加强重性精神病监测救治和服务管理,全面完成重性精神病筛查工作。(由州卫生局负责)
三是不断加强妇幼卫生工作。开展产儿科规范化建设,重点提高县、乡产儿科服务能力,切实降低剖宫产率和出生缺陷发生率。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65%以上,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下降至5/10万、0.2‰、0.2‰以下;婚前医学检查率比2011年提高10% ,产前筛查(诊断)率、新生儿疾病筛查率提高5%。如期完成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妇女增补叶酸、提高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等项目。(由州卫生局负责)
四是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健康文明新生活运动,推动卫生城市(县城)、卫生集镇、卫生村、无吸烟单位创建。开展中央补助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大力推进中央补助农村改厕工作,进一步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抓好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落实卫生部《病媒体预防控制管理规定》,规范病媒生物规模消杀活动管理。巩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工作。推进卫生县城和乡镇创建工作。(由州卫生局负责)
五是加大卫生执法监督力度。强化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建立食源性疾病和食品污染物监测与报告网络,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体系,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加强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的执法检查,加强采供血机构和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打击非法行医,规范医疗广告,净化医疗卫生服务市场。(由州卫生局负责)
(四)加大职业病防治工作力度。
深入贯彻《四川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加大职业病防治宣传力度,构建我州州、县职业病防治网络体系,开展职业健康检查、诊断、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医疗机构医用辐射防护监管,开展医疗机构辐射防护监测网试点工作。对取得职业体检和诊断资格的机构进行全面检查,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能力建设指导。开展煤工尘肺、矽肺等重点职业病危害的监督监测,加强对各生产和经营单位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对硫化氢、一氧化碳、氯气、氨气、苯、重金属等生产和经营单位开展重大职业中毒危害源调查,逐步建立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单位管理信息档案。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率达55% 以上,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率达60%以上,职业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率达60%以上。(由州卫生局、州安监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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