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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2012年实施计划》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2012年实施计划》的通知
(凉府办函〔2012〕18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凉山州“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2012年实施计划》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7月20日

  凉山州“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2012年实施计划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二五”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及四川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年2012年实施计划的通知》(川办函〔2012〕84号)精神,结合《凉山州“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特制订本年度实施计划。
  一、工作目标
  加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深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确保法定传染病报告发病率稳步降低。
  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65%以上,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下降至5/10万、0.2‰、0.2‰以下。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率均达到50%以上。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补偿比例稳定在75%以上,实际报销比达60%以上。
  职业病危害较强的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率达55%;对用人单位负责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达65%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切实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规范化建设和能力建设,探索疾病控制机构标准化建设评审试点工作。成立全州疾病预防控制专家委员会,加强技术指导。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升疾控人员工作能力。积极推进疾控机构人员编制标准的研究。大力开展疾控系统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建设。推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管理和岗位设置管理,继续推进绩效考核工作。(由州卫生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是完善妇幼卫生体系。巩固完善妇幼保健体系,实施并完成中西部地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项目,加强孕产妇、流动妇女儿童等妇幼保健管理工作,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贯彻落实《四川省妇女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完善产科质量控制标准,加强托幼机构儿童保健和爱婴医院管理,强化妇幼卫生信息的分析和利用。(由州卫生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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