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指导意见(试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指导意见(试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指导意见((试行)》等文件的通知

  1.5 附图
  区域位置图及周边单位示意图、总平面布置图、建筑物内功能分区示意图、设备布局图等,附图要求各个功能区域及设备标识文字清晰可见。
  项目现场调查相关的机械通风设施、岗位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个体防护佩戴、现场告知(如警示标识、公告栏),以及超标岗位的检测实况等影像图片(涉及国家机密的需要说明,如不附图则应该开现场评审会)。
  1.6 附检测报告
  评价报告应附项目检测报告,项目检测报告可以用复印件。

2 报告编制内容

  2.1 第一章总论
  2.1.1 项目名称、性质(一般分为新建、改建、扩建、技术引进和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地址、简述建设单位和/或建设项目背景情况、投资规模、生产规模、任务来源等。
  2.1.2 评价要点:评价目的、评价依据、评价范围(说明评价涉及的建设范围和评价技术责任范围)、评价内容、评价方法和评价过程及其质量控制过程。

  2.2 第二章 项目概况及试运行情况
  2.2.1 项目概况:说明项目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及主要建设(运行)内容,包括厂房/车间/装置、仓库/罐区、办公行政楼以及其他辅助建构筑物,列表说明上述建构筑物的面积、层数、高度等;储罐需说明直径高度、容积、形式、介质等,并说明与预评价报告的差异。
  2.2.2 简述“三同时”执行情况:预评价编制单位、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批复文件,批复文件中以及“预评价”报告建议的落实情况。
  2.2.3 工程试运行情况:试运行起始时间及规模。对于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引进、技术改造项目还应明确工程的利旧情况。

  2.3 第三章布局调查与评价
  2.3.1 选址: 对于没有开展过“预评价”直接进入控制效果评价的项目,完善项目周边区域的调查描述,包括自然环境概况和社会环境条件等,并对选址的合理性作简要的分析评价。
  2.3.2 总体布局:调查描述要求注明实地调查与预评价报告的差异情况,如果没有差异则简要说明预评价及卫生审核的评价结论。如项目未进行过“预评价”或与“预评价”变化较大,则参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指导意见(试行)》相关要求描述、并结合现场调查分析与评价。

  例表 建筑物参数内容

区域

名称

建筑物

名称

建筑面积(m2

占地面积(m2

层高

(m)

层数

厂内区域

位置

 

 

 

 

 

 

 



  附件:总平面布置图(略)

  总体布局评价: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和《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中的相关要求进行卫生符合性分析评价,可以运用检查表法。
  2.3.3 建筑物内功能布置:要求根据建筑物各楼层分布图描述建筑物内的局部功能分布,例表如下:

  例表 建筑物内各层功能分布

建筑物名称

层次

功能布局

层内区域位置

面积(m2

 

 

   

  2.3.4 设备布局:要求根据生产工序及设备布局和岗位设置,进行生产单元划分,然后确定各单元在建筑物、楼层、功能区域的布置位置,详细分析主要生产设备(尤其产生主要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布置情况,例表如下:

  例表 设备名称及其分布概况

编号

单元名称

区域内位置

单元面积(m2

设备名称

设备数量

 

 

 

 

 

 



  附件:生产单元及设备布局示意图(略)

  设备布局评价: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相关卫生标准或规范进行分析评价,可以运用检查表法。
  2.4 第四章 建筑设计卫生调查与评价
  2.4.1 建筑设计卫生参数现场调查:要求注明实地调查与预评价报告的差异情况,如果没有差异则简要说明预评价及卫生审核的评价结论。如项目未进行过“预评价”或与“预评价”变化较大,则参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指导意见》相关要求将调查情况详细描述、分析评价;另外应该调查分析强噪声、高温、高湿、大量使用强腐蚀性或高毒性化学物质、产生高危害性粉尘、涉及易燃易爆物品等的特殊建筑卫生要求。
  2.4.2 全室通风调查:建筑物的设计卫生重点分析内容为建筑物的通风情况,自然通风涉及建筑物的朝向(长轴与南北轴的夹角)、建筑物高度及其相邻建筑物的间距、通风面积、屋顶气楼、气路形成、建筑物内隔断等情况的分析,对于存在产生有毒有害因素工艺的建筑物,应该根据当地主要风向、平均风速、建筑物内容积等换算可能的换气次数。建筑物设计卫生参数的分析例表如下:

  例表 建筑物设计卫生参数一览表

建筑物名称

长度

宽度

层数

层高

朝向

通风面积

间距*

        

  注:表内长、宽、高以及间距单位均为m。注*:为相邻/最高建筑物之间的间距。
  2.4.3 机械通风调查:对于隔断成为房中房等自然通风不良,以及产生有毒有害等需要采用机械通排风的建筑,应该详细核实机械风机的数量、功率、墙式风机或风口(进风与出风)的布置位置、风路与风压的形成、换气次数等设计情况。对于全封闭建筑物必须换算每小时人均新风量。对于涉及有毒有害因素且未对产生有毒有害岗位配置局部吸风排毒设施的车间和实验室一般禁止使用循环风。局部吸风排毒设施与全室通风应形成合理的风路和风压并尽可能建立自动连锁反应,安装止回阀,以防止有害气体倒灌污染。

  例表 机械通风设置情况汇总

区域名称

通风设施

数量

功率

换气次数

(次/h)

人均新风量

(m3/h)

风路

风压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