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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指导意见(试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指导意见(试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指导意见((试行)》等文件的通知

  2.3.3 类比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收集类比企业近年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资料,分析布点、检测因素、采样时段和采样方法选择的正确性、检测现场情况描述的清晰程度等。如类比企业没有检测资料的应对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现场检测。
  2.3.4 类比企业职业健康监护资料分析:体检单位资质、应检人数与实检人数、应检项目与实检项目、职业禁忌证与职业病人处置情况等。
  2.3.5 类比分析综合结论:对项目的可比性、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及其危害程度、防护措施及其防护效果、管理措施等分析评价,从类比项目推论新建评价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的水平及其可行性。

  2.4 第四章职业病危害识别与分析
  2.4.1 划分评价单元和/或确立作业岗位。
  2.4.2 识别单元内各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存在种类及其使用或产生量,以及可能的时空分布,并根据评价项目的特点,对生产环境、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进行识别。
  2.4.3 描述岗位接触情况:人数、时间、可能的浓/强度(根据类比资料分析)、作业方式(自动、机械、手工)等。
  2.4.4 列出相关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卫生标准/接触限值。
  2.4.5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害程度/风险分析:用文字或表格的方式,简要概述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性、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以及可引起的职业病等。包括其固有的毒性特点(状态、毒性分级、刺激性及窒息性、腐蚀性、皮肤吸收性、致癌性等)、使用量及/或设备常规存量、各岗位接触情况(人数、时间、频率)、作业方式(自动化、机械化、手工)等情况综合分析,分别作出危害程度/引起职业病风险的结论,确定重点评价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关键控制点。

  2.5 第五章 防护措施设计与分析
  2.5.1 必须按单元内各岗位逐一的描述防护设施配置:列出防护设施的配置部位、名称、数量、形式、设计达到的参数等,分析是否符合要求(可结合类比调查分析)。
  防护设施包括:防尘、防毒、 防噪声与振动、 防暑降温、防寒、防潮、 防非电离辐射(高频、微波、视频)、防生物危害、 人机工效学(可能)等。
  2.5.2 岗位个体防护用品配置(可能):必须按单元内各岗位接触的不同职业病危害因素逐一的列出拟配置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配置品种、数量、发放频率或更换周期,分析是否符合要求(可结合类比调查分析)。
  2.5.3 应急救援设施,必须按单元列出各个危险点,应根据各个危险点危险物质种类、用量、作业方式列出拟配置的应急设施,主要包括警示标识、报警装置、事故通风设施、冲洗设备、救援装备/防护装备、现场急救用品、急救场所、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等,结合类比调查分析是否符合要求。
  2.5.4 应急预案(可能):对于可能产生突发性职业中毒/伤害事故的项目要求提供应急预案,分析是否符合要求(可结合类比调查分析)。
  2.5.5 辅助用室设置,包括工作场所办公室,生产卫生室(更衣室、盥洗室、浴室、洗衣房),生活室(休息室、茶水间、食堂、厕所),妇女卫生室,应急救援站的设置情况,按照车间卫生等级及作业人数分析符合性。
  2.5.6 拟采取的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及其制度(可能),分析是否符合要求(可结合类比调查分析)。
  2.5.7 职业病防治专项经费的预算,包括职业卫生培训、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职业健康检查、个体防护用品配置、应急救援设施配置、防护设施维护保养等费用,分析是否符合要求(可结合类比调查分析)。

  2.6 第六章 职业病危害评价
  2.6.1 选址评价: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的相关要求。
  2.6.2 总体布局及建筑物内功能布置评价: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和《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3中的相关要求。
  2.6.3 建筑设计卫生评价
  2.6.3.1 防尘防毒防噪防高温的建筑设计要求: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等的相关要求。
  2.6.3.2 工作场所的全室通风与局部通风: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和《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等的相关要求。
  2.6.3.3 采光照明:根据《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等的相关要求。
  2.6.4 生产工艺先进性及设备布局评价: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 12801和《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等的相关要求。
  2.6.5 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程度/风险评价: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害程度/风险分析,列出主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关键控制点。
  2.6.6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评价: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 GBZ/T194和《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等的相关要求并结合各个单元职业病危害识别及其岗位风险综合分析情况,逐个单元进行评价。
  2.6.7 个人防护用品配置评价:根据《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18664等的相关要求。
  2.6.8 应急救援设施及应急预案的评价: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等的相关要求。
  2.6.9 辅助用室评价: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的相关要求。
  2.6.10 管理措施评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47号)等的要求。
  2.6.11 职业卫生专项投资评价: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的相关要求。

  2.7 第七章 建议
  根据评价章节中该项目设计上存在的不符合卫生要求或不完善情况提出补偿性建议,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必要的预防性告知。

  2.8 第八章 评价结论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对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风险做出“一般、较重、严重”的分级结论。
  在全面总结评价工作的基础上,归纳拟建项目的选址、布局、工艺、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危害程度、防护措施及可能的防护效果等评价结果;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并以简洁、概括性的语言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确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提出拟建项目在职业病危害控制方面的可行性。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指导意见(试行)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应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技术导则》、《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要求进行编制,在上述规定的基础上,相应章节的必备内容及要点补充如下:

1 报告装订格式要求

  1.1 标题与编号
  评价报告标题为“建设项目名称+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价报告标题或评价内容应与批准文件和委托书一致。如项目实际情况已与批文及委托书不一致,应及时变更批文及评价委托书调整。如评价报告只是建设项目尤其是大型项目的一部分,评价报告应设副标题注明分期或分阶段。
  报告编号用单位代号-报告类型代号-年份-月份-序列号,单位代号2位数字,报告类型代号2个字母,年份4位、月份2位、序列号9位数,例如:01KP201205000010001。
  1.2 封面
  封面内容及格式符合要求、内页(公正性声明及投诉电话)、封面二(单位盖章)、单位资质彩色影印件、评价相关人员手签单(姓名、项目组职责、职称、资质证编号)及单位盖章。报告书封面盖章注明正本与副本,正本至少三份,正本的手签单不得复印。
  1.3 正文
  三级目录,编号规范,含页眉(项目名称-报告编号-正文/附件)、页脚页数(第几页共几页),正文与附件要分别列出目录、页眉与页数,正文字体类型、字体大小、行间距、每行字数要与导则相符,正文插图不容许跨页,表格后文字应空一行,表格如跨页标题行要求重复。
  1.4 附件
  含立项批复或备案意见表(未进行过预评价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批复文件、委托书、专家评审意见、专家评审意见修改说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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