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大护士、养老护理员、药师、儿科医师,以及精神卫生、院前急救、卫生应急、卫生监督、医院和医保管理人员等紧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加快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由州卫生局、州教育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负责)
(2)探索医师多点执业工作,完善执业医师注册、备案、考核、评价、监管政策,建立医师管理档案。建立健全医疗责任保险和医疗纠纷处理机制。(由州卫生局负责)
20.推进药品生产流通领域改革。
(1)改革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执行国家对临床使用量较大的药品,依据主导企业成本,参考药品集中采购价格和零售药店销售价等市场交易价格制定的最高零售指导价格。完善规范进口药品、高值医用耗材的价格管理。(由州发改委负责)
(2)完善医药产业发展政策,规范生产流通秩序。推动医药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医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提高农村和边远地区药品配送能力。促进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收购兼并和联合重组。鼓励社会零售药店发展,并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由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州商务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3)完善药品质量标准,提高仿制药质量水平。实施新修订的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推进实施新修订的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严厉查处制售假药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挂靠”、“走票”等出租出借证照,以及买卖税票、发布虚假药品广告等违法违规活动。(由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经信息委负责)
21.健全医药卫生监管体制。
(1)加强医疗费用监管控制。将次均费用和总费用增长率、住院床日以及药占比等控制管理目标纳入公立医院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绩效考核范围,加强对费用增长速度较快疾病诊疗行为的重点监控。及时查处为追求经济利益的不合理用药、用材和检查及重复检查等行为。加强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监督检查。(由州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发改委负责)
(2)加强卫生全行业监管。研究建立科学的医疗机构分类评价体系。加强医疗服务安全质量监管,加强处方点评和药品使用管理,规范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和安全管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严肃查处药品招标采购、医保报销等关键环节和医疗服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信息公开、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管制度,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医疗机构进行独立评价和监督。加强行业自律和医德医风建设。(由州卫生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2012年度医改工作的实施时间为2012年4月到2013年3月。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督促检查,加强考核评估,确保如期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一)强化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责任制和问责制,州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各县(市)医改领导小组签定责任书。各县(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对本地区医改任务完成负总责,分管常务工作和卫生工作的负责人具体抓,形成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强有力实施机制。各有关部门、各县(市)要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2012年5月20日前完成各项任务分解,作出具体安排。严明医改工作纪律,对部门工作不作为、失职渎职、严重违纪违规的行为,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