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病人为中心、以服务为导向,简化挂号、就诊、检查、收费、取药等医疗服务流程,普遍实行预约诊疗,开展“先诊疗、后结算”,改善就医环境,明显缩短病人等候时间,方便群众就医。大力推广优质护理,倡导志愿者服务。(由州卫生局负责)
(2)大力推行临床路径,加强质量控制。开展单病种质量控制,规范医疗行为。继续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以电子病历和医院管理为核心,推进公立医院信息化建设。医疗机构检验对社会开放,检查设备和技术人员应当符合法定要求或具备法定资格,实现检查结果互认。(由州卫生局负责)
16.提升县级医院服务能力。
(1)加强县级医院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每个县重点办好1-2所县级医院(含县中医院),提高县域内就诊率,降低县外转出率。启动实施县级医院设立特设岗位,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巩固深化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的长期合作帮扶机制,安排12名县级医院骨干人员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发展面向农村及边远地区的远程诊疗系统。(由州卫生局、州发改委、州委编办、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负责)
(2)提高县域中医药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服务中的作用。以城乡基层为重点加强中医医疗服务能力建设。继续完善农村中医药服务体系,力争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室设置达75%以上。推进民族地区中藏医药惠民工程,强化中医药继续教育和职业教育工作,搞好中医药文化宣传和普及。(由州卫生局、州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四)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17.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
(1)继续做好 l0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着力提高服务质量、居民知晓率和满意度。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80% 以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人数分别达到11万、4万。规范、落实各项预防接种工作,努力实现消除麻疹的工作目标,继续保持我州无脊灰状态。将排查发现的所有重性精神病患者纳入管理范围。加强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提高流动人口以及农村留守儿童和老人公共卫生服务可及性。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科学就医和安全合理用药。(由州卫生局、州财政局负责)
(2)继续实施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做好传染病、慢性病、职业病、重性精神病、重大地方病等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疾病防治。完善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继续支持农村院前急救体系和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加强重大疾病防控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由州卫生局、州发改委、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财政局负责)
18.推进医疗资源结构优化和布局调整。
(1)制订区域卫生规划,明确州、县(市)卫生资源配置标准,新增医疗卫生资源优先考虑社会资本。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4张的,原则上不再扩大公立医院规模。(由州卫生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负责)
(2)加强医疗服务体系薄弱环节建设,支持医疗机构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加强医疗卫生信息标准化建设,促进信息技术与管理、诊疗规范和日常监管有效融合。(由州发改委、州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19.创新卫生人才培养使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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