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凉府办函〔2012〕18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凉山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7月20日
凉山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2012年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下简称医改)承前启后、持续深入推进的关键一年。根据国家、省安排部署和省医改办与我州签订的医改 2012年度主要工作任务责任书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现提出全州医改2012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20号)、《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09〕21号)、《中共凉山州委、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凉委发〔2009〕31号),坚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核心理念,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遵循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循序推进的改革路径,保持医改基本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着力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三个方面取得重点突破,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加大工作力度,保持医改良好势头,为实现“十二五”阶段性改革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
1.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 以上。重点做好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学生、学龄前儿童和新生儿参保管理工作。继续推进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等困难群体参保工作。(由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卫生局分别负责)
2.继续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1)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个人缴费水平相应提高,人均筹资达到290元以上。(由州财政局、州卫生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