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全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专项监察工作的通知
(京发改[2012]1140号)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各重点用能单位:
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工作的通知》(京发改[2012]570号)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工作的通知》(京发改[2012]614号)相关要求,市发展改革委于2012年7月至12月期间对全市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节能专项监察,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察范围
全市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
二、监察内容
(一)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情况
1、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是否符合规定;
2、能源管理负责人是否按规定进行备案。
(二)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填报情况
1、2011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是否按规定进行报送;
2、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内容是否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