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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全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专项监察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全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专项监察工作的通知
(京发改[2012]1140号)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各重点用能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工作的通知》(京发改[2012]570号)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工作的通知》(京发改[2012]614号)相关要求,市发展改革委于2012年7月至12月期间对全市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节能专项监察,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察范围

  全市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

  二、监察内容

  (一)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情况

  1、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是否符合规定;

  2、能源管理负责人是否按规定进行备案。

  (二)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填报情况

  1、2011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是否按规定进行报送;

  2、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内容是否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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