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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干预查处渎职侵权违法犯罪案件工作情况沟通处理机制。各级纪检、检察机关对查办案件过程中出现的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瞒案不报、压案不查、非法干预和阻挠办案、打击报复办案人员等行为,要提出警告和诫勉谈话;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造成负面影响的,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并进行通报;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完善检察机关侦查一体化工作机制。自治区检察院要充分发挥办案的主导作用,各地级市级检察院要发挥办案的主体作用,实行线索统一管理、人员统一调配、行动统一指挥、经费统一保障。上级检察机关要加强对下级检察机关的领导,充分发挥侦查一体化办案机制的作用,灵活运用提办、督办、异地交办等有效措施强化办案工作,形成惩治渎职侵权犯罪的强大合力。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领导。各级党委要经常听取反渎职侵权工作汇报,支持依纪依法办案,帮助排除干扰和阻力,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级纪检、检察、审判机关要认真执行查办要案党内请示报告制度,重大案件实行向党委主要领导专报制度。各级检察机关要主动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反渎职侵权工作情况,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
  (二)加强反渎职侵权部门领导班子和组织机构建设。各级党委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检察官法的规定,选好配强各级反渎职侵权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严格领导班子管理。各地级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机构设置应比照自治区检察院,负责对本辖区反渎职侵权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督办,对发生的重大复杂疑难渎职侵权违法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按照编制管理程序进行报批。
  (三)加强反渎职侵权队伍建设。各级编制部门要会同各级检察机关研究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所需人员编制和机构设置问题。要利用现有政法空编,招录优秀法律人才充实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办案力量,切实解决人员不足的问题。坚持从优待检,从严治检,加强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干警执法能力和水平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建立健全反渎职侵权干警激励保护机制。各级政府要积极帮助各级检察机关解决办案经费、车辆和技术装备问题,着力改善其办案工作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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