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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加强渎职侵权违法犯罪预防工作。各级纪检、检察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要积极开展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建立健全风险防控预测预警机制,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与创新社会管理结合起来,推进权力运行的程序化、公开化和透明化。各级检察机关要加强渎职侵权违法犯罪易发多发领域的调查分析,结合所办案件,及时为各级党委、政府提出具体建议,督促发案单位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加强监管,切实提高预防工作水平。
  (三)加强反渎职侵权宣传教育。各级宣传、纪检部门和检察机关、行政执法部门要主动配合,通过法制宣传、巡回展览、廉政教育、剖析案例等形式,加强对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的宣传,将其纳入“六五普法”内容,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及其它干部培训机构要将反渎职侵权法制教育纳入干部培训内容,加强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思想认识,筑牢思想防线,增强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的自觉性。
  二、建立完善工作机制
  (一)建立纪检和检察机关查处渎职侵权违法犯罪案件协作配合机制。各级纪检和检察机关要切实加强协作配合,纪检机关负责查处渎职侵权违纪违法案件,检察机关负责查处渎职侵权违法犯罪案件。纪检机关对受理的渎职侵权案件线索和立案案件要及时通报检察机关,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检察机关查处;检察机关对受理的涉嫌一般违纪违法不构成犯罪的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纪检机关。对难以界定的是否涉嫌犯罪案件线索,由纪检、检察机关共同调查。
  (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1.认真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检察法律监督衔接的若干规定》,密切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的联系,不断完善执法信息共享、联网查询、线索移送、案件协查、共同预防的工作机制。
  2.各级通信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信息联网建设。建立公安、司法、审计、工商、税务、国土管理、城市规划、房产管理、矿产资源管理、环境保护等行政执法机关与检察机关的信息联网平台,便于检察机关加强执法监督,有效促进依法行政,创造良好政务环境。
  3.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及时向同级检察机关移送所发现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违法犯罪案件线索,配合检察机关查办案件,对办案工作给予支持。检察机关有权对行政执法机关处理的行政案件进行监督,对发现涉嫌渎职侵权违法犯罪的案件线索依法查处。各级审计部门对各单位的审计报告要及时移送检察机关接受监督。
  (三)建立重大复杂案件专案调查工作机制。对发生的重大责任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环境污染事件、危害国土资源和工程建设等案件,各级纪检、检察机关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组成联合调查组依法开展调查,及时准确查明案发原因,稳妥做好有关处置工作,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除重大案件以外的其它案件,纪检、检察机关有权同步介入,依法进行审查,对发现涉嫌构成渎职侵权违法犯罪的人员要及时立案侦查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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