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制度,构建行之有效的技能人才工作机制。各区县、各企业要结合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工作的意见》(京政发[2011]33号),认真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百千万”带动计划,落实好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建设项目、首席技师工作室建设和技师研修项目,加大对企业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的支持,构建行之有效的技能人才工作机制,切实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三、工作要求
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是全面提高职工技术技能素质,加快技能人才培养和选拔的重要途径。各区县、各企业要从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的实际出发,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注重实效、抓好落实,切实推动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的深入开展。
各区县要结合区域经济发展,积极引导广大职工立足本职,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练什么精什么”的原则,针对不同岗位、不同层次职工,抓重点、促全局,有针对性地组织辖区企业,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
国有企业要率先行动起来,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措施和实施方案,将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与企业未来发展结合起来,围绕产业调整和技术革新,统筹研究部署,促进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制度化、长效化,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广大企业职工要积极主动地参加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不断学习科学技术知识、苦练职业技能、提高专业本领,力争使各类小革新、小发明、小创造也能产生大效益;使小点子、小建议、小方法也能促进大改进,营造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
各区县、各企业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北京市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技能成就未来”这一主题,强化典型示范,突出导向作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深入宣传市委、市政府对技能人才培养的政策措施,大力宣传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的重要意义,使活动深入到每个班组、延伸到每个岗位、贴近到每位职工,让“讲学习、练技能、求创新、比贡献”在广大职工中蔚然成风。
各区县、各企业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请于8月20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联系人:王连军, 联系电话:010-63161093)
附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广泛开展企业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184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