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国资委及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省属监管企业(以下简称省属监管企业)的预算支出管理工作。本办法所称预算均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第二章 预算支出的原则和范围
第三条 预算支出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引领带动原则。预算支出主要用于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发挥预算支出在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两型产业中的引导和带动作用;
2、注重效益原则。预算支出要突出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和经济效益,注重回报;
3、科学规范原则。预算支出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工作程序、管理制度和评价办法。
第四条 预算支出的范围主要包括资本性支出、费用性支出和其他支出。
1、资本性支出是指向省属监管企业注入资本金的形式安排的支出。主要是根据企业发展规划、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方向、企业发展需要安排的支出。资本性支出原则上不低于全部预算支出的90%;
2、费用性支出是指为弥补省属监管企业改革成本而安排的支出。主要根据省国企发展改革领导小组相关意见和省属监管企业的实际情况,适当安排的支出;
3、其他支出是指为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职能发生的由政府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以外的必要相关性费用支出。主要根据国资监管的实际,按照从紧、从严、适度的原则安排。
第三章 预算支出项目申报和审核
第五条 省国资委每年根据国家和省政府有关产业政策和省属监管企业发展要求,研究确定预算支出的重点和方向,部署安排预算支出项目的申报工作。
第六条 省属监管企业资本性支出项目的申报和审核采取“两下两上”的方式进行。
1、“一下”是指经省国资委研究决定后,向省属监管企业下达年度预算支出重点和方向;
2、“一上”是指省属监管企业根据省国资委的要求申报资本性支出项目。省属监管企业在“一上”中应申报的材料包括本年度应上交的国有资本预算收益测算数、拟申报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上级部门批准文件或立项审核文件、项目总投资、承担项目企业的股权结构、项目完成进度、项目建设期、项目预期收益及预计投资回收期等。省属监管企业申报的年度资本性支出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