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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国资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与监督检查办法》、《湖南省国资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五条 项目入库的基本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属于国家、省政府和省国资委鼓励、支持发展的产业。

  2、符合企业主业发展方向,有发展潜力和较好的投资回报。

  3、符合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决策程序规范完备。

  4、承担项目企业产权清晰,财务制度健全,经营管理规范。

  第六条 项目入库申报应当提供的材料:

  1、《湖南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办法》中规定的项目申报材料。

  2、按照企业内部决策程序提交企业股东会、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决策文件。

  3、如承担项目企业为股权多元化企业,应同时提供经各方股东同意的注资方案。

  第七条 项目入库申报程序:

  1、省属监管企业于每年8月份按要求向省国资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部门申报下一年度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

  2、每年9月份,省国资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部门对省属监管企业申报的预算支出项目进行汇总,并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项目的决策程序、项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项目纳入项目库管理。

第三章 项目库管理

  第八条 省国资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部门会同规划发展、产权管理等相关部门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库进行管理,负责指导省属监管企业的项目编制和申报工作,以及入库项目的档案管理。
  第九条 省国资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的安排,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因特殊因素确需增加项目的,省属监管企业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再列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库。

  第十条 进入省国资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库的项目(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的除外)应在省国资委网站进行公示,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投资规模、预期收益、项目进度和项目风险控制等内容。

  第十一条 每年10月份,省国资委组织召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专家评审会。省国资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当年预算支出的重点和方向等因素,从项目库中选取15-20个项目作为专家评审备选项目。各专家对备选项目进行综合评审,打分排序。评审的结果作为省国资委决定当年预算支出重点支持项目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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