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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国资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与监督检查办法》、《湖南省国资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国资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与监督检查办法》、《湖南省国资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国资〔2012〕148号)


各监管企业,委机关各处室、监事会各办事处、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省属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工作,经委行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湖南省国资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与监督检查办法》、《湖南省国资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库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湖南省国资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省国资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本性支出项目库管理,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0〕32号)、《湖南省省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湘财企〔2011〕2号)、《湖南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办法》(湘财企〔2011〕3号)和《湖南省国资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与监督检查办法》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省国资委设立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本性支出项目库的管理。
  第三条 项目库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突出重点,合理安排的原则。省国资委根据省属监管企业发展规划、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方向、企业发展需要,对省属监管企业申报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入库项目进行统筹安排。重点考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能形成经济增长点的项目。

  (二)科学遴选,合理排序的原则。省国资委对省属监管企业申报的资本性预算支出项目,在充分论证和严格审核的基础上,按照效益优先、统筹兼顾的要求遴选排序。

  (三)适时更新,滚动管理的原则。省国资委对项目库中的项目进行适时补充、调整和清理,对延续项目和当年预算未安排的项目实行滚动管理。

第二章 项目入库的条件和程序

  第四条 省属监管企业应根据省国资委确定的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支出重点和方向,结合生产经营实际需要,由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归口向省国资委申报进入项目库的项目。每年每户企业申报入库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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