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市总工会关于组织开展集体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五、按照《上海市餐饮服务食品添加剂使用指南》要求,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规定,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行为,不以制假、伪造、掩盖食品腐败变质为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剂,不超范围、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应采购使用“亚硝酸盐”等易引发急性食物中毒的食品添加剂。
  六、必须严格控制加工时膳食的中心温度和加工时间,做到烧熟煮透。
  七、在生产加工区域设置、从业人员操作、工用具及容器使用、食品存放等环节要坚决杜绝生熟交叉污染的现象。特别是生熟食品的工用具、容器必须做到分开使用、分开存放,并有标记。
  八、在食品原料、半成品及成品储存时要保证冷库、冰箱、加热保温等设备、设施运转正常。
  九、要严格落实生产加工区域、工用具及容器的各项消毒措施,保证热力消毒温度和时间、化学消毒浓度和时间符合规定。
  十、食堂应当做到“以需定量”,严格控制食用时间,尽量不供应隔餐食品。
  十一、禁止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工地食堂供应生拌菜、生食水产品以及国家和本市禁止出售的其他食品。对存在风险的食品,要严格控制加工工艺,确保食用安全。如:刀豆、扁豆要“先过水,再煸炒”,达到充分加热,烧熟煮透;鲐鱼等“青皮红肉鱼”,加工前要仔细检查新鲜程度,不新鲜的不得加工食用。
  十二、食堂的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并建立健康状况晨检制度。
  十三、违反《食品安全法》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
  特此告知。

  附件2
  集体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自纠表

  单位名称:           地址:              
  负责人:            电话(传真):           
  许可证号:            许可类别:            

检查内容

检查项目

自查结果

整改期限

备注

1.许可管理

1.1按照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地址、许可类别、备注项目加工供应食品。★

 

 

 

1.2 餐饮服务许可证和量化等级公示牌悬挂或摆放在醒目处。

 

 

 

1.3核定的加工经营场所面积、布局流程和使用功能等生产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

 

 

 

2.人员管理

2.1按规定配有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未聘用禁聘人员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按规定取得考核合格证。

 

 

 

2.2建有从业人员培训和健康档案,未安排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上岗。★

 

 

 

2.3 加工经营过程中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符合卫生要求。

 

 

 

3.场所环境

3.1加工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墙壁、天花板、门窗、地面保持清洁,排水通畅。

 

 

 

3.2消除了老鼠、蟑螂、苍蝇等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3.3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处置符合要求。

 

 

 

4.设施设备

4.1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能正常运转和使用。

 

 

 

4.2定期清洗、校验、及时清理清洗保温、冷藏和冷冻等设施设备,能正常运转和使用。★

 

 

 

4.3用于加工操作的工具、设备无毒无害,标志或区分明显,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4.4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具设备使用前消毒。抽检合格。★

 

 

 

5.采购与储存

5.1 按规定索取、留存、整理供货者的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和进货票据。★

 

 

 

5.2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和查验记录,记录保存不少于二年。倡导使用信息化系统。

 

 

 

5.3不采购经营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及原料。食品和原料抽检合格★

 

 

 

5.4保持贮存食品原料的场所、设备清洁;未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食品原料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于适宜的温度环境内;定期检查、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5.5贮存散装食品的位置或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及联系方式等。

 

 

 

6.加工制作

6.1粗加工水池有标识,植物性和动物性食品分类清洗。

 

 

 

6.2直接入口食品与食品原料、半成品分开存放。★

 

 

 

6.3需要熟制加工食品烧熟煮透;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冷却后及时冷藏。储存设施设备正常运转,储存温度和时间符合要求。★

 

 

 

7.餐具安全

7.1餐饮具按要求清洗、消毒和保洁。对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查验其企业经营资质和索取消毒合格凭证。抽检合格。★

 

 

 

8.食品添加剂

8.1食品添加剂使用符合相关标准,达到专店采购、专用工具、专用台帐、专人负责、专柜存放、备案公示要求。★

 

 

 

9.专间操作卫生

9.1洗手消毒设施、空气消毒设施、空调设施、冷藏设施、净水设施等正常运转。专间温度控制在25℃以下。★

 

 

 

9.2专人加工制作,非专间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专间。专间内未存放非直接入口食品、未经清洗处理的水果蔬菜、杂物等。

 

 

 

10.食品留样

10.1按规定进行食品留样,留样设备正常运转。

 

 

 

11.废弃物处置

11.1安装油水分离装置。配备废弃油脂专用收集容器并有明显标识,建立油脂废弃与回收登记台帐。

 

 

 

11.2与市容环卫部门申报餐厨垃圾种类和产生量,并与有资质的收运、处置单位签订回收合同。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