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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


  (五)项目完成情况:主要评价完成程度、完成质量、检查验收情况。

  (六)项目实施效果:主要评价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其他效益情况。

  (七)违规违纪行为:主要是对被监察、审计、财政监督机构等查出,或被媒体曝光、群众举报等并经查实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

第四章 绩效评价的方法与结果运用

  第十三条 市级财政部门对项目区县绩效评价实行百分制,计分采用量化指标,满分为100分(具体评价量化指标见附表)。根据得分的不同情况将评价结果划分为四个等级:总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80-89分(含80分)为良好,60-79分(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四条 绩效评价结果是对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使用的综合评价,将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市级财政部门在分配资金时,将合理运用绩效评价结果。

  第十五条 市级财政部门将对各项目区县的绩效评价结果进行通报。

  第十六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及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完善资金、项目管理制度和程序,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北京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执行。

  附表:
  市级财政部门对项目区县绩效评价量化指标表

  评价对象:

评价内容

评价指标

得分

评价说明

一、实施方案制定
  (10分)

1.实施方案内容(7分)

 

主要评价方案内容是否按照制度规定全面完整编制。

2.实施方案报送(3分)

 

主要评价方案是否在规定时间内报送。

二、支农资金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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