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开展2012年上海工会“技能培训促就业行动”的通知
(沪工总保〔2012〕176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二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十二五”期间工会促进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分解落实2012年全国工会“技能培训促就业行动”相关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作用,着力推进上海工会援助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深化“百企千岗进社区”、“百万农民工援助行动”等工会就业援助主题活动,有效提高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等群体的技能水平,2012年,市总工会将继续在全市工会系统广泛开展“技能培训促就业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对象,明确工作目标
根据全总指标分解要求,2012年度本市工会一要完成对3.7万名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等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其中,技能培训3万人,并获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认定的初级以上资格证书;家政培训0.7万人。二要帮助1.5万名各类求职人员实现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各区县总工会就业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分解指标数参照各地区在档困难职工数、2011年度本市工会开展“技能培训促就业行动”指标分解数及2012年本市就业保障工作考核指标数制定(指标分解表见附件1),在沪“全国工会就业培训基地”所属地区总工会适当增加指标数。各局(产业)工会应根据本行业、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设定指标数,开展就业援助服务工作,并将其作为工会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
二、整合培训资源,拓宽培训渠道
各级工会要充分依托上海工会援助服务体系信息化服务平台,有效整合各级工会职工援助服务中心、分中心及工会培训机构、在沪全国工会就业培训基地的培训资源,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和参训人员的特点,创新培训组织、教学、管理方式,通过自主培训、联合招生、委托招生和委托办班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培训,为参训人员提供实训机会,提升参加培训的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的职业技能水平,并帮助其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要结合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升级转移,紧紧围绕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将职工参加技能培训取得中高级职业技能证书、改善职工职业技能结构作为重要的工作考核内容,争取参训人员中30%以上获得中高级职业证书;要继续深入实施“家政服务工程”,进一步提高工会家政服务培训的质量,对家政服务人员实行培训、就业、维权和管理一体化服务,注重总结推广“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典型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