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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2修订)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京财农[2012]1462号)


各相关区县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1〕6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财政局对《北京市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京财农〔2010〕2019号)进行了修订。现将《北京市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

二○一二年七月十九日

  北京市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北京市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1〕68号)以及中央、北京市发展现代农业的相关政策和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北京市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以下简称“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是由中央、地方财政预算安排的,以推动首都农业“高端、高效、高辐射”发展为重点,以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以支持具有区域优势和首都特色的都市型现代农业主导产业(以下简称优势主导产业)发展为方向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作,充分发挥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的作用。应会同相关主管部门以优势主导产业发展规划为平台,积极整合相关支农资金,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形成合力”的原则,统筹用于支持优势主导产业发展,积极推进机制创新,引导社会各方面增加优势主导产业发展投入。

  第四条 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安排要根据北京市优势主导产业发展规划和区域布局,支持优势主导产业集中开发,推进集约化、标准化和规模化生产,培育发展优势主导产业带和重点生产区域,提高现代农业生产的示范引导效应。

第二章 资金分配

  第五条 北京市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分配遵循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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