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与相邻市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方面的合作,制定联合应急方案或采取其他措施,逐步实现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信息快速互递,建立联合应对和互助机制。
2.7日常工作机构
市各主管部门是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处置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预防、监测、预警和应急准备工作,并在事件发生后作为专业应急指挥部的办公室,按规定的职责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
2.8专家咨询组织
市应急委员会和主管部门要成立专家咨询组织。主要职责是:研究分析本市突发公共事件的现状和趋势,为应急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并参与应急指挥工作的决策。建立应急专家库,载明各类专业的应急处置专家的姓名、年龄、职务、职称、专业特长、所在单位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3.监测、预警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信息监测、预测
各主管部门、专业监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监测信息交流等项制度,加强日常监测,同时要对重大危险隐患及危害源实行动态监测;并按照规定对监测信息进行分析、预测,向市应急委员会提出相应的处置建议。
3.1.2信息报告(报警)
各主管部门、专业监测机构要完善监测、预测报告制度,接到可能发生、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具有重大影响公共事件的信息后,应立即做出分析判断,即时向市应急调度中心报告。
市政府门户网站、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应增强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意识,在接到可能发生、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具有重大影响公共事件的信息后,应即时向市应急调度中心报告。
新闻单位应高度关注舆情动态,在接到可能发生、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具有重大影响公共事件的信息后,应即时向市应急调度中心报告。
对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即将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都有义务向市应急调度中心或政府部门报告,任何部门接到报告后都有义务向市应急调度中心报警。
3.2预警
3.2.1接警与处警
市应急调度中心接警后,应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迅速、准确做出处警指令,并向市应急办报告。必要时,可指令职能部门进行核查,各主管部门必须无条件服从,不得推诿、拖延,严禁瞒报、误报。市应急调度中心根据风险分析和等级评价,提出预警或应急建议,上报市应急办。
市应急办和主管部门接到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发生、即将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信息后,必须按有关规定立即派人核实,并对调查核实的情况、有关的监测信息、社会心理承受力等进行综合分析,认为市本级应当进入预警或者应急状态的,必须立即上报市应急委员会。
3.2.2预警级别及发布
预警级别的分级标准和发布,按照《河北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执行。
根据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级别一般分为四级:I级(特别严重)、II级(严重)、Ⅲ级(较重)和IV(一般),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I级(特别严重)的预警,适用可能发生或即将发生造成群死群伤和财产损失特别严重或对社会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II级(严重)的预警,适用于可能发生或即将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或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Ⅲ级(较重)的预警,适用于可能发生或即将发生造成较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或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IV级(一般)的预警,适用于可能发生或即将发生造成一般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或对社会造成一般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
3.2.3预警决定的执行
市应急委员会决定市本级进入预警状态后,主管部门和事发地县级政府应当按照职责和应急预案的规定,迅速做好预警和有关的应急准备工作,有关专业应急队伍要进入待命状态。市应急办要进行必要的检查督促,确保各项预警和应急准备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