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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石政办发〔2012〕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经2012年7月19日市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二年七月十九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指导思想
  1.2编制目的与依据
  1.3分类和分级
  1.4适用范围
  1.5工作原则
  2.组织体系
  2.1应急领导(指挥)机构
  2.2领导(指挥)机构办公室
  2.3应急调度中心
  2.4专项应急指挥机构
  2.5综合应急工作机构
  2.6应急联动机制
  2.7日常工作机构
  2.8专家咨询组织
  3.监测、预警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2预警
  4.应急响应
  4.1应急预案启动
  4.2分级响应
  4.3信息共享和处置
  4.4基本响应程序
  4.5信息披露
  4.6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2恢复重建
  5.3社会救助
  5.4保险赔付
  5.5调查和总结
  6.应急保障
  6.1应急队伍保障
  6.2经费保障
  6.3物资保障
  6.4基本生活保障
  6.5医疗卫生保障
  6.6交通运输保障
  6.7治安保障
  6.8紧急避险场所保障
  6.9通信保障
  6.10信息保障
  6.1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6.12社会动员保障
  6.13技术储备与保障
  6.14工程保障
  6.15制度保障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公众宣传教育
  7.2培训
  7.3演习
  8.附则
  8.1奖惩
  8.2预案的修订与解释
  8.3预案实施时间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总则
 
 1.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建立协调、高效的应急联动和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善后处置能力和水平,为建设幸福石家庄创造良好的安全发展环境。
  1.2编制目的与依据
  为加强和规范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管理,提高各级人民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控制危害蔓延、减少损害、降低不良影响,保护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维护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和政治稳定,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分类和分级
  1.3.1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影响和威胁本市甚至全省经济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局面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1.3.2我市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可分为四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相互交叉和关联,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对此,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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