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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

  (七)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认真执行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述职述廉和函询、质询等制度,加强对廉政准则等廉政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入抓好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各部门)
  (八)全面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强化公务员政治思想纯洁性教育,加大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培训力度,完善考核奖惩机制,推进思想转型、能力升级和作风转变,努力建设一支“政治思想纯正、群众感情纯真、工作能力纯熟、工作作风纯朴、做人做事纯净”的公务员队伍。(责任单位:市人保局、市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
  六、坚决查处案件,进一步加大惩治违纪违法行为的力度
  (一)坚决查处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健全完善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查处机制,畅通群众举报通道,健全腐败案件线索发现、移送和推行领导包案、查办案件协调联动机制,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量。要集中力量,突出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和关键岗位,严厉查处一批违纪案件。完善举报人和证人保护制度,支持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二)严格实行行政问责。严格落实省“十个严禁”、市“六个不准”规定,强化行政监督,规范行政行为,推进行政问责的制度化、规范化。对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执行不力的,对公共资产使用不当的,投资项目出现重大失误的,对发生严重损害群众生命财产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都要严格问责、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三)提高查处案件的警示教育效应。在查处各类案件的同时,要注意分析查找违纪违法案件的成因,深刻剖析涉案人员思想蜕变轨迹,教育一批党员干部,完善一套制度体系,以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成效提升政府系统干部队伍形象。(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七、科学组织安排,确保反腐倡廉部署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及部门要切实把反腐倡廉建设摆在重要位置,自觉承担起领导责任,主要领导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管好班子,带好队伍。领导班子成员要坚持“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廉政建设切实负起领导责任。(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二)完善工作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国务院和省市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要进行细化分解,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单位、落实到责任人。各项工作的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主抓责任,搞好统筹协调;配合单位要积极配合、全力支持。市监察局要对重点任务建立台账。(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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