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做大做强电子商务服务业
9.培育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大力支持区域内已有一定基础的电子商务企业进一步提升技术研发和运营能力水平,加快发展以及实现向外区域扩张。鼓励区域内有一定基础的电子商务企业建立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研究中心,探索电子商务发展趋势、发展规律和先进技术。引进全国范围内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在汕头设立区域总部和服务基地。扶持一批电子商务骨干企业,实现从单纯的信息服务向数据、交易等精细化服务转变,创新管理和服务模式,树立我市电子商务品牌。
10.打造传统产业集群电子商务平台。以产业为中心,加速传统产业与电子商务融合,以印刷包装、塑料机械、输配电设备、玩具、食品、工艺毛衫、针织内衣等特色产业为重点,深化信息技术在传统工业领域的应用。建成一批以传统产业为依托,特色明显,潜力巨大的产业集群电子商务平台,促进区域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聚集本地优质特色产业,打造潮汕商城,向全球推广潮汕生产的名优特产。
11.大力发展移动电子商务。要积极探索移动互联网新应用,拓展电子商务服务新模式,积极应用RFID(无线射频识别)、手机定位和手机客户端应用等新技术,加速开展移动电子商务、移动多媒体、移动搜索、微支付等新业务的试用,催生移动电子商务服务新产业。
12.提升电子商务技术与服务水平。在依托现有优势产业的前提下,大力兴建一批集产业信息传递、金融结算、保税仓储、货运配送、通关服务、国际会展、产品展示、产品推广、商品交易、政务服务、行业交流和现代物流等融合一体的专业化产业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大力支持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与服务平台的建设,协调解决网络交易与电子认证、在线支付、物流配送等环节的集成应用问题,发展集交易、电子认证、在线支付、电子发票、物流配送、纳税申报、代理报关、结汇、检验检疫和信用评价于一体的全程电子商务服务。
13.培育壮大网商队伍。依托本地市场网货资源丰富、物流体系健全的优势,鼓励支持企业和个人通过B2B、B2C、C2C、O2O(线上对线下)等模式开展网络营销。鼓励支持第三方网商服务和通信运营商创新服务模式,帮助和促进电子商务创业。积极宣传推广我市电子商务环境,吸引外地网商和台湾电子商务企业落户进驻我市。
(四)拓展深化电子商务应用
14.鼓励企业拓展电子商务应用。重点集中在制造业、商贸业、国际贸易、旅游业、金融业、物流业和农业等七个领域。充分发挥重点行业、骨干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的示范带动作用,支持传统制造业、商贸业及金融、物流等服务领域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拓展市场。鼓励优势企业以自主品牌为支撑,发挥营销网络优势,积极开发适合自身特点的网上交易平台。建设和推广面向中小企业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应用服务平台,推动其开展电子商务业务,带动生产型企业从价值链低端向高端发展。加大力度建设“汕头国际电子商务平台”和“粤东电子口岸”,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解决结汇及海关核销单等瓶颈问题,在跨境网上贸易有关规制方面实现突破,在小额外汇结汇和小额跨境贸易方面取得进展;积极发展优势产业第三方供应链管理平台,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提供与生产相关的集中采购、联合预测、供应商库存管理和物流配送的全程电子商务服务。
15.电子商务进政府采购。改变传统的政府采购模式,构建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降低采购成本,拓宽采购范围,提高采购效率,发挥政府在电子商务应用中的示范带头作用。进一步健全政府采购信用评估制度,逐步推进政府采购部门、供应商、银行、财政、税务、工商和其他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构建与政府采购相关的服务平台。建立汕头市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实现预算、采购、支付、监管4个系统相衔接的一体化应用,实现财政部门、采购单位、采购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5个角色在采购过程中的网上协同工作,实现需求确定、信息发布、竞价定标、合同审验、验收付款和诚信记录6个环节的网络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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