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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汕府办〔2012〕10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若干意见 》已经第十三届1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七月五日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电子商务
健康快速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充分利用汕头市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的战略机遇,全面提升我市电子商务发展水平,加速新兴战略产业的发展和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打造特区可持续发展新优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2号)、国家五部委《关于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高技〔2011〕463号)、国家八部委《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2〕226号),以及《汕头市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我市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电子商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电子商务是基于现代信息技术的新兴经济活动,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现代服务业的新兴产业,电子商务服务业正在成为国民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随着信息技术创新与应用的不断加速,以及电子商务市场需求和经济影响的急剧扩大,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成为我市加快经济特区改革创新和科学发展,顺应经济全球化趋势,突破地域空间限制,奋力赶超进位的重大战略举措。
  目前,我市电子商务发展初具规模,市场与电子商务有加速融合发展的趋势,电子商务“洼地效应”初步显现。但从总体看,我市电子商务仍处在起步阶段,与国内外电子商务发达地区相比还有明显差距,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采取措施,扎实推进,营造电子商务发展的良好氛围,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
  二、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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