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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海洋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完善海洋灾害应急预案,健全管理机制,构筑海上安全生产和海洋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加强与省级海洋预报台的合作,加快建设市县级海洋观测预报机构,开展台风、风暴潮、海啸等灾害的监测、预警与应急响应。建立海事、海洋、渔业、海上搜救等部门间的协调合作与应急机制,加强船舶安全管理,提高海运、渔业生产安全保障能力。实施海堤强化加固工程,重点推进东海岸新城外砂、新津河口综合治理,按照100年一遇防潮标准建设和加固城市海堤,按照50年一遇标准建设和加固重要城镇和农田海堤。加大对渔港、海洋渔业安全通讯网等渔业基础设施的建设,加快国家中心渔港、一级渔港建设步伐。
  七、加强海洋环境保护
  强化海洋污染防治,加强海洋和海岸带生态系统建设,完善海洋环境监测体系,推动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海和谐。
  (一)强化海洋污染防治
  建立海洋环境容量“以海定陆”的保护模式,切实加强近岸海域污染控制和环境综合整治。实施重点海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氮、磷减排试点,集中推进韩江、榕江、练江等重点流域的环境整治,加大对火电、化工、造纸、纺织印染、电镀、农业面源等污染源监管。推进汕头湾、海门湾、莱芜湾、田心湾、广澳湾等重要海湾海漂垃圾清理,加大海上船舶、溢油等污染防治力度,严格控制海水养殖污染。加快沿海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率。完善海洋环境监测网络,加大海洋环境监测力度,重点加强海洋环境敏感区、赤潮灾害频发海域、临海重大项目、陆源污染源等监视监测。加强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公众的海洋环境保护意识。
  (二)加强海洋生态保护
  合理确定生态功能分区,提高牛田洋海岸湿地国际示范区和湿地候鸟保护区建设水平。强化龙头湾、企望湾、莱芜湾、东山-南澳、乌屿、南澎列岛、赤屿、平屿等海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重点保护中华白海豚、龙虾、中国鲎、候鸟等重要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物,以及珊瑚礁生态系统。逐步实施红树林栽种计划,恢复红树林生态系统的功能。开展滨海公园建设试点,保护优质的自然岸线和建设高品位的人工岸线,努力建成全省海岸带生态系统建设示范区。实施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增殖行动,规划建设濠江区、潮阳区和南澳县海洋生物增殖放流基地。建设濠江、南澳人工鱼礁,开展海门、莱芜人工鱼礁区生态效果评价,建设乌屿海洋牧场,探索建立蓝色碳汇生态功能区。实施伏季休渔和禁渔期、禁渔区制度,加强汕头周边海域重要海洋生物繁殖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和栖息地保护,加快海洋生物多样性修复。
  八、科学开发海域资源
  严格实施海洋功能区划、海域权属管理和海域有偿使用三大制度,创新海域资源集中集约利用方式,规范海域开发利用秩序,有序推进海岛开发与保护,优化海洋资源综合开发环境,切实提高海洋开发、控制和综合管理能力,促进海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一)创新节约集约用海模式
  及时修编和编制海洋功能区划、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按照省、市海洋功能区划要求,实施严格的空间管理制度,引导产业、资金、人口集聚,提高海洋资源综合利用效率。逐步建立陆地资源与海洋资源更替利用的机制。坚持开发、保护、监管、储备并重,重点加强滩涂资源的保护与开发,有序推进南澳岛、六合围、塔岗、新溪、新津、后江湾、海门湾等工业与城镇建设用海区开发。以汕头港升级和城区“三旧改造”为抓手,以空间换空间,促进海洋现代服务业、临港工业集聚和城市功能升级。以东海岸新城建设为契机,向海洋要空间,探索海域资源集中利用的市场化配置新思路,把东海岸新城打造成为全省“节约集约用海示范区”。
  (二)加强海域资源利用监管
  实施海岸带综合管理战略行动计划,建立健全汕头市海岸带综合管理体制。强化海洋区划、规划符合性监管,禁止不符合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加强涉海项目的区域规划论证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规范海洋产业、海域围填、海洋工程的规划审批、建设监管和监测评估。综合运用卫星遥感、航空遥感和地面监视监测为数据采集的主要手段,重点开展海岸侵蚀、海域使用、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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