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综合管理有新举措。出台了《关于促进海洋经济科学发展的实施意见》、《汕头市海域使用申请审批程序规则》、《建设项目用海预审制度(试行)》和《海洋监察案件审理工作制度(试行)》,编制实施了《汕头市海洋功能区划》、《汕头市海洋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汕头市海洋与渔业经济发展规划》等。加强了岸线保护和海域使用清理整顿,规范了海域开发秩序;开展了碧海行动专项整治工作,加大了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力度,建立了海洋环境监测和海洋防灾减灾网络,被国家海洋局评为全国海域使用管理示范区。建立了南澎列岛等8个省、市级海洋自然保护区,汕头市海岸湿地自然保护区成为国内首个GEF湿地国际示范区。“广东省海洋经济科学发展综合试验示范区”获得省政府批准,建设“广东省海峡两岸合作南澳试验区”工作有序推进。
(二)机遇与挑战
当前,全球经济趋海步伐不断加快,产业布局从内陆向沿海推进更加明显,向海洋进军成为世界主要沿海国家的重大战略选择。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发展海洋经济,提出了建设海洋强国的宏伟目标。国务院开展了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并把广东列为试点地区之一,这为汕头充分发挥经济特区和海洋资源优势,大力推进海洋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海洋经济综合竞争力创造了良好的环境。《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把汕头列为粤东地区的中心城市,《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提出把汕头打造成为海西地区南翼中心城市,为汕头市发展海洋经济提供了左右逢源的机遇。经济特区范围扩大到全市,有利于进一步统筹城乡均衡发展,《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和《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的签署,拓宽了汕头与港澳台经贸合作的范畴,为汕头海洋经济新一轮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
同时,汕头发展海洋经济还面临挑战,主要体现为:厦门、揭阳等周边城市的迅速发展,汕头面临的竞争压力明显加大;海洋产业结构不平衡,尚需进一步优化;海洋科技创新能力较低,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缓慢;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效率不高,节约集约用海有待深入;海域环境污染未得到有效遏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有待完善。
二、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擦亮特区牌子,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以建设幸福汕头为目的,以转变海洋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提高海洋经济竞争力和总体实力为核心,全面优化海洋开发空间布局,努力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大力发展海洋科教文化事业,完善涉海基础设施,不断提高海域资源科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切实加强南澳海洋综合开发试验县建设,努力把汕头建设成为粤东海洋经济中心、东南沿海重要港口城市,争当全省海洋事业科学发展的排头兵。
(二)基本原则
海陆统筹联动。坚持海陆产业统筹规划、资源要素统筹配置、基础设施统筹建设、生态环境统筹整治,形成资源互补、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海陆一体化新格局。
高端产业带动。坚持提升传统海洋产业,培育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打造一批有特色、有竞争力的高端产业园区,构建高素质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
科技创新支撑。坚持搭建海洋科技创新体系、优化海洋科技资源配置、加快海洋领域关键技术攻关,推进海洋科技成果的高效转化,提高海洋经济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人海和谐发展。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加强海洋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大力推行集中集约用海,有效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发展定位
广东省海洋经济重要增长极。抢占广东建设国家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地区的重大机遇,发挥沿海深水港口优势,创新特区发展模式,加快转变海洋经济发展方式,全面优化海洋经济发展布局,着力推进东海岸新城、濠江新城建设,加快构建以海洋交通运输业、海洋旅游业、临海工业和海洋渔业为主导的现代海洋集聚区,将汕头打造成为广东省海洋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
粤台海洋经济合作前沿基地。充分发挥汕头地处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区位优势和侨乡优势,积极参与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对接台湾自由港区,积极推动大宗商品对台出口,推进文化、科技、教育、卫生等流域的交流合作,重点打造广东省粤台经贸合作试验区,建设粤台合作南山湾科技园、台湾农民创业园、粤台物流园区、粤台合作南澳实验区等载体,把汕头建设成为广东省扩大对台交流合作的桥头堡和重要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