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保健食品安全示范点考评工作的通知
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
根据省食安办《关于落实省政府2012年食品安全民生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粤食安〔2012〕5号)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落实省政府2012年民生实事建设保健食品安全示范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粤食药监健〔2012〕107号)要求,我局将开展保健食品生产安全示范点评选工作,相关情况明确如下:
一、此次评选采用全省统一标准(附后)。
二、请各企业对照评选标准开展自查,自愿申报。申报时需递交申报表(附后)及相关支持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31日。
三、我局将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企业开展评选,对于通过考评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将授予有关荣誉称号和牌匾,并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示。
联系人:张伟,诸葛立鹰
联系电话:82002748,,82001378
地址: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市民中心C1086室)
附件:1.广东省保健食品生产示范点评选标准(略)
2.深圳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示范点自愿申报表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2
深圳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示范点自愿申报表
企业名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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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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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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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许可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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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P证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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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2年是否发生重大安全及质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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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2年是否因产品质量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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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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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上半年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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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评选标准自评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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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报 理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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