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2年无锡市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锡卫法监〔2012〕19号)
各市(县)、区卫生局,新区社会事业局,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
现将《2012年无锡市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2012年无锡市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12年全市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大力践行科学监管理念,紧紧围绕保障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这一中心任务,着力夯实基础,着力创新机制,着力责任落实,着力能力建设,进一步规范许可管理,加强日常监管,深化专项整治,完善风险监测,进一步促进全市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体系建设
(一)落实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责任。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绩效考核,严格落实监管工作责任制。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由江阴市、宜兴市和无锡市卫生监督所分别负责监管,流通企业和无证生产按属地管理原则实施监管。
(二)进一步完善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制度规范。结合国家即将出台的《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保健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新的法规、规章,制定完善相关制度规范,促进全市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规范化、程序化。
二、深入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三)继续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打击非法添加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保健食品原料、生产工艺、配方是否按批准内容生产的专项检查,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假冒伪劣或来源不明的原料、擅自改变生产工艺、配方行为,加大缓解体力疲劳等易添加药物成分保健食品抽检力度。开展化妆品生产企业非法添加专项检查,严查企业不按批准或备案产品配方生产化妆品或违法使用禁用物质、超量使用限用物质行为。
(四)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标签和说明书专项检查活动。严格规范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管理,重点监督检查非法标示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行为。规范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严查化妆品使用虚假批准文号(备案号)或在产品标签、包装及说明书上使用医疗术语和夸大功能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