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对双百优质企业新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有关部门优先办理相关手续,并帮助解决企业用地及水、电、汽等生产要素的供应问题,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6.大力培育科技创新型中小微企业。积极支持双百优质企业建立技术中心或研发机构,帮助企业与高校或科研院所搭建产学研合作平台,促进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产品)创新项目给予重点扶持。
7.提升企业家素质。从2012年始,每年从双百优质企业主要负责人中筛选10名企业家,在全国著名高校进行EMBA培训,经费由市和企业所在区(市)财政各承担30%,企业承担40%。建立企业家论坛,每季度邀请一次知名教授、专家解答中小企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经费由市财政承担。
8.建立和完善中小微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面向产业、服务企业,资源共享、注重实效”的原则,以人才培训、融资担保、法律服务、电子商务、管理咨询、信用体系、技术创新、创业辅导等服务体系建设为重点,搭建全方位、一站式、能够实现远程快捷服务的综合服务平台。平台建成后,优先对双百优质企业服务。
9.加强市场开拓和品牌建设。一是优先推荐双百优质企业进入中国中小企业山东网,帮助企业开拓市场。二是积极组织双百优质企业参加国内外大型展览展销会。由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参加的国家、省级展览展销会,市级财政给予不低于50%的展位补贴。三是帮助双百优质企业争创国家级、省级名牌产品和国家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并落实相关优惠政策。
10.加大宣传表彰力度。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对双百优质企业的宣传;组织开展双百优质企业名优新特产品、知名商标的宣传活动;评选表彰有突出贡献的中小微企业及为发展中小微企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营造发展中小微企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管理模式
11.建立定期调度通报及年度考核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市中小企业局每季度召开双百优质企业运行分析会,调度通报双百优质企业运行情况;每年根据企业发展情况和考核结果进行淘汰和递补。对于企业负责人有重大违法行为的、企业当年发生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不按规定足额缴纳各项税费的,年底调整出双百优质企业名单,不再享受扶持奖励政策,由后备中小微企业依次递补。凡因弄虚作假套取扶持政策奖励的,一经查实,给予通报批评,并追回所取得的奖励扶持资金,取消相关待遇。双百优质企业中的百家优质中小企业名单附后,百家优质微型企业名单另行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