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双百中小微企业成长计划的意见
(枣政发[2012]38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为加快培育重点优质中小微企业,推动全市中小微企业快速发展,推进工业转型振兴,市政府决定,自2012年开始实施“双百中小微企业成长计划”,在全市选拔确定200家优质中小微企业(其中中型企业40家、小型企业60家、微型企业100家,以下简称双百优质企业),采取综合扶持措施,推动其快速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选拔标准
1.选拔标准。突出“专、精、特、新”,选择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企业产品附加值高、市场占有率高,有知名品牌,企业技术工艺水平在国内或全省同行业领先,企业发展前景广阔,企业主要负责人遵纪守法、素质较高且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中小微企业。
二、发展目标
2.到2016年,双百优质企业中的40家中型企业(以2011年底企业规模数为准)达到大企业标准的争取达到20家以上,其中年销售收入过10亿元的争取达到5家以上;双百优质企业中的60家小型企业(以2011年底企业规模数为准)达到中型企业标准的争取达到50家,其中年销售收入过2亿元的达到20家,过1亿元的达到30家;100家微型企业向中小型企业跨进;在全市形成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行业龙头带动作用明显的优质大中型企业。
三、扶持培育措施
3.完善财政支持政策。逐步扩大市级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积极帮助双百优质企业申报国家、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国家地方特色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以及国家、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等专项资金。采取贷款贴息、投资补助、奖补等方式,支持中小微企业培育、成长、创新和提升计划的实施。对双百优质企业,以2011年为基数,在5年内上缴地方税收较上年增长25%以上部分,作为财源建设基金,支持企业新上项目或扩大生产。
4.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一是设立还贷周转金。各区(市)应设立相应专项资金。二是设立助保金贷款专项资金。各区(市)应设立相应专项资金,有融资需求的企业按一定比例共同出资,作为风险保证金。三是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入。对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实行单独考核,适度提高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的容忍度;认真清理纠正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按照“七不准、四公开、四禁止”的要求,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四是搭建融资平台。组织形式多样的政银企对接活动,与省银行家协会、省信用金桥中小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联合建设枣庄信用金桥融易融资网,搭建网络融资服务平台,推动双百优质企业网上融资。五是拓宽融资渠道。积极探索开办金融租赁业务,为企业设备投资需求提供资金支持;鼓励优质中小企业通过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各类债务融资工具,实现直接融资;出台企业上市扶持政策,支持有条件的双百优质企业上市融资;引导成长性好、具有核心竞争力、不具备上市条件的双百优质企业到依法设立的场外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