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申报用信息数据及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查。
(2)申请表使用规定格式,按要求填写,内容完整。申请表可从广东省质监局网站(www.gdqts.gov.cn)、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网站(www.gdsmp.org.cn)或深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www.szscjg.gov.cn)直接下载。
(3)申报材料封面统一用白色标准A4打印纸(210mmx297mm),沿长边双面编印装订,不另制作封面及封底,不采用硬皮材质,整册厚度不超过1.5cm。
3、书面申报材料报送时间
申报企业须于2012年8月24日前将全部申报材料(一式四份)送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逾期不予受理,不接受申报材料更换。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市工商物价大厦820或821室,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监督管理处。
(二)网上申报
申报企业除提交书面材料外,还须于2012年8月20日前登录“2012年省名牌产品申报系统”(http://www.gdsmp.org.cn/)进行网上申报,提交申报资料。逾期不进行网上申报的,不予受理。
(三)生产现场核查
广东省名牌产品评价中心将依据《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现场审查工作指引》对部分申报企业实施生产现场审查。
三、注意事项
(一)企业以总公司名义申报的,相关经济数据可以包含子公司或分公司以及委托加工贴牌产品的相应数据,但申报企业必须在附件3的表3中予以具体列明。
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的,需提供能说明子公司或分公司与母公司关系的工商证明文件;属委托加工的,需提供委托加工合同、销售证明和税收证明,属于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的产品还需提供委托加工方在质监部门的备案证明。
(二)凡不符合申报要求,或企业申报数据、材料虚假,或在评价过程或公示阶段发现问题并经查证属实的,一律取消该企业申报资格。
(三)广东省名牌产品申报和评价工作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不增加企业负担,不举办关于评价工作的论坛和培训班,不与其他任何评价结果对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自律,遵守名牌评价工作纪律,不得参与、庇护企业弄虚作假,不得接受申报企业的宴请和财物。
(四)我市申报企业应严格自律,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干扰省名牌产品评价工作,自觉拒绝和抵制假借名牌产品评价名义的任何活动和收费,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或省质监部门反映。申报企业不得到省局、省名牌产品评价中心、省名牌产品推进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其他机构走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