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税收保障工作的意见
(枣政发[2012]36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切实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实现经济与税收协调增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
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地方税收保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地方税收保障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地方税收是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由于地方税收税种多、税源零散、征收难度大,大量涉税信息掌握在包括经济主管部门在内的第三方手中,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地税部门不能全面、及时、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大量涉税信息,难以做到应收尽收。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地方税收保障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充分挖掘社会涉税信息资源,有效提高税源信息的采集度、利用率,切实把
《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进一步提高地方税收征管工作水平。
二、明确工作职责
《税收征管法》和
《条例》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对地方税收工作的领导责任。各级政府要依法加强对地方税收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保障地方税收管理工作经费,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单位落实地方税收保障措施。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职责,明确负责人和具体承办机构,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地方税收保障工作,定期提供涉税信息,并依法履行相关的涉税行政协助义务,积极支持、配合地税部门依法做好税源监控和税收征管工作。各级地税部门要按时向本级政府报告税收收入预算执行情况和税源增减变化情况,创新税源管理方式,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强化税务稽查,严厉打击涉税违法行为,不断提高税收服务水平;要加大税法宣传力度,密切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做好地方税收保障工作。
三、依法履行税收协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