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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全省社保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推进信息共享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工作安排

  (一)第一阶段:编制方案(2012年7月至9月底)。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组织编制相关社保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完善方案,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论证。到7月底前,省民政厅按照有关要求对省社会救助(低保)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论证,报省政府审批,建设资金落实后先行启动建设。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省“大社保”信息交换共享系统建设方案,提出电子政务容灾备份中心解决方案,组织专家论证后,报省政府审批。

  (二)第二阶段:落实资金预算和项目前期准备(2012年10月至2013年1月)。

  与省财政衔接落实社保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大社保”信息交换共享系统等项目建设资金预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做好相关项目建设的环境准备、业务和信息梳理、制度建设等前期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民生保障一卡通标准和规范,提出实施民生保障一卡通方案。

  (三)第三阶段:项目建设(2013年1月至12月)。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厅初步建设完成省级集中的社保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业务数据省级集中存储机制。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建成“大社保”信息交换共享系统。

  (四)第四阶段:系统运行和完善提高(2014年1月至7月)。

  完成社保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完善工作,实现与“大社保”信息交换共享系统的对接测试,系统上线运行,信息共享,各部门开展信息核查。在部分领域开展民生保障一卡通试点。省电子政务容灾备份中心启动运行,为社保业务提供数据和应用备份服务。对社保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大社保”信息交换共享系统、容灾备份中心进行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社保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推进社保信息共享协调小组,由省政府常务副秘书长苏银增兼任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曹汝涛、省政府办公厅巡视员于万魁兼任副组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计生委、省审计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督导落实协调小组的各项工作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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