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航办负责救灾物资的空中运输及受灾伤病员的紧急转移工作。
省地理信息局负责为减灾救灾工作提供测绘服务和保障。
省外办协助做好抗灾救灾的涉外相关工作。
省政府新闻办指导协调媒体对外宣传报道,协助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省科学技术协会协调有关学会的抗灾救灾研究工作。
省红十字会参加灾区救灾和伤员现场救护工作,依法开展救灾募捐活动,争取国家红十字会救灾物资的支持,通过国家红十字会向红十字国际组织呼吁有关援助事宜。
省慈善总会参与组织救灾捐赠有关活动和救灾捐赠款物接收工作。
河北保监局负责指导与灾害相关的保险工作。
石家庄海关负责办理涉外救灾捐赠物资的通关工作。
北京铁路局石家庄铁路办事处负责组织协调抗灾救灾人员、物资的铁路运输工作。
(三)专家委员会。
省减灾委设立专家委员会,由涉灾相关成员单位专家和涉灾相关科研机构专家组成,对全省减灾救灾工作重大决策和重要规划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为全省重大自然灾害的灾情评估、应急救助和灾后救助提出咨询意见。
三、应急准备
(一)资金准备。
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以地方为主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救灾资金各级分担机制,督促各地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力度。
1.省民政厅统筹安排中央下拨和省级安排的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地区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
2.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应当将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与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3.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要根据社会发展水平、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成本及当地救灾资金安排等因素,适时调整自然灾害救助政策和相关补助标准。
4.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市、县级财政通过预备费保障受灾群众生活救助需要。
(二)物资准备。
1.合理规划、建设各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库的仓储条件、设施和功能,形成全省救灾物资储备网络。省级在原有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基础上,合理规划、建设省级救灾物资储备分库。各设区市政府和自然灾害多发、易发地区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自然灾害特点、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按照合理布局、规模适度的原则,设立救灾物资储备库。
2.制定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建立健全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制度,每年根据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的要求储备必要物资。按照实物储备和能力储备相结合的原则,建立救灾物资生产厂家名录,健全应急采购和供货机制。
3.完善全省救灾物资储备管理系统,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和补偿机制,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和运输制度。
(三)通信和信息准备。
1.自然灾害救助信息网络要以公用通信网为基础,合理组建灾情专用通信网络,通信运营部门要依法保障灾情信息应急传送的畅通。
2.加强省级灾情管理系统建设,指导各设区市建设、管理救灾通信网络,确保各级政府及时准确掌握重大灾情。
3.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设备,完善灾情和数据产品共享平台,完善部门间灾情共享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