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减灾委各成员单位职责:
省民政厅承担省减灾委办公室工作。组织、协调抗灾救灾工作;核查、上报并统一发布灾情;积极争取中央救灾资金;管理、分配中央和省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活动。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安排重大应急和恢复重建项目;综合协调铁路、交通、民航等单位做好抗灾救灾物资运输工作;负责灾区市场物价管理,必要时实施价格干预等紧急措施,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灾区市场物价稳定。
省水利厅负责掌握、发布汛情、旱情,组织、协调、指导全省防汛、抗旱、抢险工作,对主要河流、水库实施调度,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
省地震局负责组织地震现场地震监视、监测和震情分析会商。
省商务厅负责与国外、境外组织、机构、个人联络,协调落实救灾及灾后重建的国际多、双边合作项目;组织跨设区市的应急生活必需品供应,动用省储备商品稳定市场。
省教育厅负责组织灾区学校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协调、帮助做好校舍的恢复重建工作。
省公安厅负责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
省财政厅负责抗灾救灾资金安排、拨付和监督检查;协调落实以工代赈资金。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地质灾害、风暴潮等海洋灾害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协助做好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协助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以及帮助、指导灾后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抗震鉴定、修复、重建等工作。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抗灾救灾人员、物资的公路运输,组织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抢修被毁公路。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组织保障灾区应急无线通信所需频率的安全使用。
省农业厅负责组织重大农作物病虫害、鼠害、动物疫病、草原火灾的防治,帮助、指导灾区农业生产的灾后恢复。
省林业厅负责沙尘暴、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以及森林火灾的监测和防治工作。
省卫生厅负责灾区伤病员医疗救治,实施疫情监测,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发生和蔓延,组织心理卫生专家开展心理咨询救助。
省科技厅负责组织开展抗灾救灾相关技术的研发。
省广电局负责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工作。
省军区根据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各设区市政府的请求,组织协调军队、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必要时,协助各地进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武警河北总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实施抗灾救灾,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
省供销合作总社负责救灾物资的储备和管理,按照调拨命令组织调拨和供应。
省环境保护厅负责组织、协调相关环境保护部门监测机构开展灾区的环境监测工作。
省安全监管局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和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
省统计局协助汇总、分析灾情统计数据。
省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的实时监测、预报和预警,做好救灾气象保障服务。
省通信管理局负责抢险通信保障工作和灾后通信设施抢修工作。
省粮食局负责救灾粮的粮源安排、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省级储备粮动用方案,报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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