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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创建“创业型城区”三年行动计划(2012―2014年)的通知

  新区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创建工作的目标和具体任务,制订相应的工作落实计划,成立相应的创建工作小组,落实创建工作具体负责人,明确所属单位的考核目标、考核要求和考核方法,及时将创建工作进度和考核情况上报至新区创建“创业型城区”领导小组。
  各街镇要根据新区创建“创业型城区”工作的要求,针对本区域创业工作的现状,制订切合实际,又有操作依据的创建工作目标。在建立街镇创建工作考核体系时,要本着创新、务实的原则,坚持树立工作典型和善于积累工作经验相结合,努力形成常态化、科学化、制度化的创建机制。
  四、工作要求
  各职能部门、各街道(镇)要在组织领导、政策扶持、资源集聚和资金投入等方面给予支持,切实保障新区创建“创业型城区”三年行动计划各项工作的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具体责任。鼓励创业是政府的重要职能,新区各职能部门、各街道(镇)要充分认识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根据创建“创业型城区”行动计划的目标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切实履行职责。要重点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研究和协调,将创建目标列入各相关职能部门、各街道(镇)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内容,积极推进和落实各项鼓励创业的扶持政策。
  (二)确保财政投入,统筹协调配合。各级政府要保障创建“创业型城区”工作的资金投入,在年度财政预算内安排创建工作的项目经费,重点支持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和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成本。同时要加强对资金的管理,不断提高使用效果。各级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要积极统筹协调,主动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与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沟通,与银行、社会专业机构的合作,共同营造鼓励创业的良好环境。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充分利用网络、视屏、平面等媒体,采取宣传横幅、户外公益广告、海报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做好创业宣传工作,积极构筑“大创业”的社会氛围,形成科技创业、文化创业、公益创业的多样化创业格局,引导更多的社会力量支持创业、参与创业、服务创业。通过组织“创业超市”进社区、进村镇、进校园、进园区主题服务活动,积极宣传各项鼓励创业扶持政策,不断提高市民创业意识和创业技能。通过树立一批创业典型、创业带头人,进一步引导市民树立正确的创业理念,增强创业意识和创业信心,在全社会继续弘扬创业精神,激发创业热情,积极倡导鼓励创业、扶持创业、宽容失败的良好社会风气,形成健康向上的创业文化,实现“创业型城区”的创建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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