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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创建“创业型城区”三年行动计划(2012―2014年)的通知

  2、鼓励扶持大学生创业。区人保局、科委、财政局要充分发挥各自资源优势,有效扩大大学生创业资金投入,帮助有意向的大学生选择创业项目。重点推进大学生创业基地建设,建立符合大学生创业的资助模式,以无偿资助、贴息贷款、贷款担保等多种方式扶持大学生创业,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创立扶持大学生创业的专项资金。
  3、积极落实促进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对个人(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对新区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劳动年龄段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的高等院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特定行业除外),可按每户每年8000元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从事“营改增”应税服务的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和个人所得税;对兴办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特定行业除外)、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按规定吸纳有关人员的,可按每人每年4800元限额依次扣减营业税(从事“营改增”应税服务的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和企业所得税。对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年应税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税按50%记入应税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健全创业培训体系,提升创业组织能力
  全面推进创业教育和培训,运用社会化、专业化资源,形成“创业教育”与“创业培训”相结合,“在线培训”与“线下培训”相结合、“课堂授课”与“实战见习”相结合,设置针对性、系统化的通用教材和个性教案,根据创业培训学员的创业需求,配备相应的创业个性化服务,切实提升参加创业培训学员的实际创业率。加大补贴培训力度,每年培训800名具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
  1、积极推进创业教育工作。区人保局、教育局要积极推进驻区高等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为重点,开展各种形式的创业教育活动,并尝试将创业教育纳入学分制度和选修课目。区人保局应借助“校企合作”平台,建立创业实训和创业见习基地,符合条件的基地给予适当的资金投入。
  2、建立创业实践孵化服务平台。区人保局、民政局、科委要充分利用大学科技园、张江高科技园区、公益服务园、创业园区等资源,创建新区大学生创业实践和孵化基地,通过落实场地、资金、培训、项目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和培养大学生创业行动。与知名网站合作开展网上创业培训,利用现代化网络互动平台,培育和孵化一批网上创业小微企业。
  3、完善创业能力提升机制。在构建创业培训、创业实训和创业见习三个阶段的基础上,要着力做好创业组织和创业者的能力提升工作,通过实施三年“微企精英”培训计划,培养一批具有影响且有品牌效应的创业带头人。进一步加大创业见习工作力度,到2014年底,创业见习基地规模力争达到60个,每年参加见习学员不少于200名,为每一位见习学员设立“创业档案”,建立相关资料数据库,对学员进行全程跟踪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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