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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创建“创业型城区”三年行动计划(2012―2014年)的通知

  三、具体措施
  (一)建立组织领导体系,健全鼓励扶持创业机制
  成立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委、建交委、农委、国资委、科委、金融局、人保局、民政局、财政局、文广局、教育局、环保市容局、工商分局、卫生局、税务分局、公安分局、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各开发区管委会以及社会团体组成的新区创建“创业型城区”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人保局),由人保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推动全区创建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创建工作的重点问题,协调推进创建工作中的难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每年工作计划,具体落实各项工作安排,定期督促各责任单位落实创建工作要求、年度考核创建工作执行情况。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本系统内的创建工作,逐步形成更为科学的创业工作管理组织网络,有效推动全区创建“创业型城区”工作的开展。区人保部门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开业指导、跟踪扶持等创业服务,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房租补贴等政策。区发改委要将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综合扶持政策,支持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区经信委、商务委、农委等部门要在各自工作领域,制定出台扶持政策,促进创业者在现代服务业、电子信息产业、创新创意产业、现代农业等领域创业。区财政局要加大对新区鼓励扶持创业资金的投入,及时拨付各项补贴资金,支持创建工作的开展。区税务、工商等部门要落实好税费减免政策,优化企业登记流程。区人保、科委等部门要加大创业教育和创业辅导力度,帮助有意向的大学生、中职校生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区民政部门要积极扶持民办非企业单位创业,大力发展社会组织。区卫生部门要加强管理,完善服务,依法做好卫生许可及年审工作。区公安消防部门在确保消防安全的前提下,要简化创业企业的消防审批手续。同时要进一步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积极性,为创业者提供各种创业服务。各街道(镇)要将创建“创业型城区”工作纳入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内容,调动社区各方资源,通过制定区域内鼓励创业的政策措施,切实化解创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帮助一批创业者成功创业。
  (二)完善政策扶持体系,落实各项政策措施
  新区各职能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在现有鼓励扶持创业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放宽注册条件、解决融资瓶颈、落实税收优惠、提升创业能力、加强创业服务等具体实施办法,使创业扶持政策由就业单项政策扩展到经济社会综合性政策,形成全方位、立体式的鼓励扶持创业政策体系,从而实现多项政策支持的联动效应。
  1、改善创业融资环境。区金融局要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小额担保贷款公司为小微企业成长提供融资服务,使开业贷款真正起到扶持成功创业的作用。相关职能部门应联合制定扶持政策,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确保新区创业融资环境得到改善,同时要充分发挥创业投资机构参与创业投资的作用,支持符合新区产业发展方向的创业实践活动。鼓励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通过股票、债券等多种形式进行融资,支持小微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质押、仓单质押、商业信用保险保单质押、典当等多种方式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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