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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消防“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4.强化重点领域消防安全管理和整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以区(县)为单位的高层住宅、建筑消防设施等安全和维护的监管体系。加强消防安全专业指导和监管,细化落实业主(居民)、物业服务企业等各方日常消防管理职责,采取“民筹公助”的办法,解决老旧小区建筑消防设施缺损且缺乏维修基金的难题。加强建筑市场、建设工地、建筑材料消防安全监管,明确和强化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管职责,推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项目经理、工程总监负责制,严格管理施工动火。完善建筑节能系统防火技术标准及施工安全措施。加强高层建筑、地铁、隧道、石化、水域等重点场所,虹桥综合交通枢纽、国际旅游度假区等重大项目,以及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等重点物资的消防安全监管。完善落实重大火灾危险源排查、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以及消防安全错时检查、跟踪复查、联动协查等机制。加强森林公园、外环绿带、郊区大型片林等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探索红外探火、遥感监控、生物防火林带等技术在森林防火工作中的应用,完善森林火灾预警体系。

  5.加强社区和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把消防工作纳入社区综合服务体系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畴。滚动实施中心城区老式居民楼、危棚简屋、“城中村”、“农夹居”、“三合一”场所等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和简易水喷淋安装、逃生绳配发、老化电线更换、厨房灶台改造等消防实事工程。加强社区和农村消防设施建设,在住宅户内推广安装居民家用火灾探测报警器,在居民小区消火栓、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场地、疏散通道等处增设消防安全警示、标识,在高层住宅共用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手动报警、应急广播装置,在超高层住宅内设置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避难区。加强市郊区域砖木结构保护性建筑集中的城镇、村庄的综合治理和缺水地区、城乡结合部、外来务工人员聚集地等消防集中整治。探索建立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周边住户联防和定期走访,社区小场所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和村庄消防安全多户联防等制度。不断夯实农村、社区消防安全的组织建设、设施建设、群防群治、队伍建设的基础。

  6.创新消防行政监管和服务。建立完善 “全警消防”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培训、督办等机制,强化消防安全全过程监管,依法从重处置消防违法违规行为,以“责任消防”牵引“全警消防”,带动“全社会消防”。深化消防政务公开、消防行政许可改革和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推出消防便民利民新举措。各级建设、规划、工商、交通、安监、质监、文化、城管等部门在行政许可前,要严格依法审批消防安全事项。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考核评议范畴,实行消防安全否决制。探索建立防消联勤排查火灾隐患的工作机制和消防安全等级评定体系,将消防安全等级评定结果主动提供信用征信机构,供相关金融机构查询,建立火灾责任保险费率浮动、银行信贷、企业发债等信用评估与消防安全防范之间的联动机制。做实火灾隐患公众举报平台,制定工作标准和处置流程,第一时间受理、研判、分发、核查、消除、反馈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跟进重大火灾隐患举报奖励措施,拓展群众参与和监督消防工作的渠道。

  (二)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1.公共消防站建设。修订《上海市消防规划(2003-2020)》,进一步完善本市规划消防站的布点选址,预(保)留消防站建设用地。 “十二五”期间,在推进“十一五”已批待建的恒丰、中兴、武宁、延安、徐镇、化三、光华、南站、唐镇、杨行、洪庙等11个消防站的基础上,再规划建设江镇、华夏、五洲、迪士尼、大团、芦八、中新泾、横港、提篮桥、广中、江浦、淞沪、金汇、庄行、吕巷、张堰、嘉定新城、望新、朱桥、马桥、颛桥、浦江工、紫竹、西工一、泗泾、叶榭、春潮、园沙、东平、新河、庙镇、石洞口、罗南、城中等34个陆域消防站(含结合崇明地区消防站建设设置的1个战勤保障消防站),加快推进中心城区消防站建设。到2015年底,全市公共消防站达到150个左右。结合本市大型居住社区、旅游度假区、商务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开发区等项目的开发建设,同步规划并配套建设公共消防站。在黄浦江上游闵行段推进规划建设1个水域消防站。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市政动迁情况,对消防站进行迁建或改造。按照“5分钟消防”的要求,遵循因地制宜原则,探索在中心城区繁华地段建设小、微型消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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