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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消防“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全社会消防管理体系更加完善。织密各级政府领导下的多层次、全覆盖的消防安全管理网络,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完善重点行业联席会议和标准化管理机制,建立属地化的消防安全维护和监管体系。

  --公共消防基础设施不断优化。新建并竣工投用公共消防站30个左右,到“十二五”末,全市公共消防站达到150个左右,公共消防站布点更趋完善。瞄准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化工企业、水域、空勤等特殊复杂灭火救援亟需,打造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的“水、陆、空”立体化消防装备体系。全市市政给水管网的消防水源覆盖率和市政消火栓网格化管理力争达到100%。

  --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壮大。进一步充实现役消防警力和政府合同制消防员,组建一批乡镇政府和超高层建筑综合性商务楼、地铁维修基地及换乘站、特大型公众聚集场所类商市场专(兼)职消防队,大力发展消防协管员和消防志愿者队伍。

  --“智慧消防”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消防科技和信息化水平达到国内一流,全市重点单位、重要目标火灾自动报警信息系统全覆盖,实现城市火灾预警自动化、应急救援智能化、部队管理精细化。

  --消防安全人文环境全面优化。“高于国标、契合实际”的地方消防法规、规范和标准体系建立完善,市民群众防灾减灾、自防自救等意识和能力有效提升,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火灾隐患得到源头防治。

  --打造现代化消防铁军走在前列。社会消防管理创新、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消防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和消防部队正规化建设取得新突破,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消防部队健康发展,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三、“十二五”期间上海消防发展的主要任务

  重点完成好6个方面、23项消防建设任务:

  (一)加强和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

  1.织密社会消防安全管理网络。成立市、区(县)、街道(乡镇)、居(村)委等多层次、全覆盖的消防安全管理网络,落实固定场所设施、专门队伍、经费保障和常态化运行机制,定期研判和通报本地区火灾形势,部署和督办消防安全重点任务,及时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把消防管理的触角延伸到各个层面和基础单元。严格落实政府消防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制度,强化各级政府在消防工作组织领导、消防投入、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与管理、消防力量发展、消防宣传教育、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治等方面的责任。

  2.完善地方消防法规、规范和标准。根据市人大、市政府立法计划,按法定程序适时制定、修改《上海市消防条例》、《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包括居民住宅消防安全在内的《上海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办法(暂定名)》等地方法规、政府规章。制定、修改《城市综合体防火规程》、《会展建筑及布展消防设计防火规程》、《精细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程》、《消防安全警示、标识》等系列地方标准,强化依法治火,提升火灾设防等级。

  3.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主管理能力。制定、修订、施行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学校、医院、老年人福利机构、展览馆、轨道交通、水上单位等9类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和社会单位基础能力建设消防安全标准。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作为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消防设施定期维护和专业检测等制度,建立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数据库。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社会单位重点和特殊岗位就业培训、岗位培训、职业培训的内容,强化人员密集和易燃易爆等高火灾风险场所消防宣传培训制度,广泛开展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演练工作,全面提高本市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安全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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