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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2年上海市政府债券招标发行和考核规则》的通知


  将承销商在2012年上海市政府债券发行招标中的投标额和承销额等因素,作为以后年度本市组建上海市政府债券承销团的重要依据。

  八、其他

  (一)为加强发债定价现场管理,确保发债定价过程公平、规范、有序进行,招标发行现场的发行人员、观察员,分别由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监察局等有关职能部门派员担任。

  (二)执行中如有变动,以当期上海市政府债券发行文件为准。

  (三)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截至2012年12月31日。

  附件:
  1.地方政府债券自行发行应急投标书;
  2.地方政府债券自行发行债权托管应急申请书。

  附件1:
  地方政府债券自行发行应急投标书
  业务凭单号:A01

            
  由于我单位招投标远程终端系统出现故障,现以书面形式发送   年 (   期)地方政府债券发行(首场/追加)应急投标书。我单位承诺:本应急投标书由我单位授权经办人填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具有与系统投标同等效力,我单位自愿承担应急投标所产生风险。

  投标方名称:               托管账号:        
  投标日期:          日【要素1】
  债券代码:       【要素2】

投标标位( %或 元/百元面值)

投标量(亿元)

标位1 【要素3】 

 

投标量【要素4】

 

标位2

 

投标量

 

标位3

 

投标量

 

标位4

 

投标量

 

标位5

 

投标量

 

标位6

 

投标量

 

标位7

 

投标量

 

标位8

 

投标量

 

标位9

 

投标量

 

标位10

 

投标量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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