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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2年上海市政府债券招标发行和考核规则》的通知

  (二)最高中标利率标位中标分配顺序。以各承销团成员在最高中标利率标位投标量为权数平均分配,最小中标单位为0.1亿元,分配后仍有尾数时,按投标时间优先原则分配。

  四、债权托管和确认

  (一)在招投标工作结束后,各中标承销团成员应通过招标系统填制“债权托管申请书”,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债登记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证券登记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选择托管。逾期未填制的,系统默认全部在国债登记公司托管。

  (二)上海市政府债券的债权确立实行见款付券方式。承销团成员不晚于缴款日将发行款缴入国家金库上海市分库。上海市财政局于债权登记日(即缴款日次一个工作日)中午前,将发行款入库情况通知国债登记公司办理债权登记和托管,并委托国债登记公司将涉及证券登记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分托管的部分,于债权登记日通知证券登记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

  五、分销

  上海市政府债券分销,是指在规定的分销期内,中标承销团成员将中标的全部或部分上海市政府债券债权额度转让给非承销团成员的行为。

  上海市政府债券采取场内挂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具体分销方式以当期发行文件规定为准。

  上海市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间不得分销。非承销团成员通过分销获得的上海市政府债券债权额度,在分销期内不得转让。

  承销团成员根据市场情况自定价格分销。

  六、应急流程

  如招标系统客户端出现技术问题,承销团成员可以在上海市政府债券发行文件所规定的时间内将内容齐全的《地方政府债券自行发行应急投标书》或《地方政府债券自行发行债权托管应急申请书》(格式见附件)传真至国债登记公司,委托国债登记公司代为投标。应急投标时间以国债登记公司收到应急投标书或应急申请书的时间为准。应急投标截止时间为当期上海市政府债券投标截止时间,债权托管应急申请截止时间为当期上海市政府债券债权托管截止时间。

  如招标系统中心端或通讯主干线运行出现问题,上海市财政局可以在招标截止时间后延长应急招标时间半小时。

  七、考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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