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推荐上报国家“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区)的通知
(机安函〔2012〕3号)
各市农机主管部门:
根据农业部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十二五”创建“平安农机”活动方案>的通知》(农机发〔2011〕3号)要求,2011年至2015年,继续开展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农业部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每年推出一批100个(江苏每年4个)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区),按照县级自评申报、省级复评推荐、两部门抽查审定的程序评定。
请各市对照农业部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十二五”创建“平安农机”活动方案>的通知》(农机发〔2011〕3号)和省局《关于“十二五”全省开展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的通知》(苏农机管〔2011〕24号)要求,迅速推荐上报2012年度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区)。要按照《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区)考评标准》组织县级自评,市级组织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严格对照标准,对符合要求的于7月15日前向省局安全监管处申报(联系人:王恒社,电话:025-83275277,邮箱:njaqjg@126.com )。省级考评小组将于7月25日前对各市推荐的单位进行检查、复评,按分配名额择优向全国创建“平安农机”活动考评领导小组推荐,并向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报送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