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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房地产市场各项调控政策的通知


  房屋管理部门和工商部门要加强监管,防止扰乱房地产市场行为的发生。要按照批准的土地、房屋用途严格交易管理。酒店式公寓房屋用途为居住,属于住房限售范围;公寓式办公楼房屋用途为办公,公寓式酒店房屋用途为旅(宾)馆,公寓式酒店严禁分套销售。对混淆房屋用途、误导购房者等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切实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

  四、开展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执行情况检查

  (一)下半年在全市组织开展住房限售政策、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重点检查购房资格、“认房认贷”政策执行情况、土地增值税等税收征管情况,严肃查处提供虚假证明骗取购房资格以及违规发放二套、三套房贷等行为,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二)房屋管理、财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金融、监察等部门和市公积金中心要加强沟通协调,搞好日常检查。对提供虚假证明、串通骗取购房资格的,一律不得办理房地产登记。对涉及房地产企业违法违规的,可依法暂停网上销售,计入信用档案,降低直至取消资质,并责令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涉及其他企业违法违规的,依法追究其责任,直至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涉及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大力加强住房保障,进一步扩大受益家庭规模

  按照年度目标任务,积极推进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和供应,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努力提高配套水平。扩大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受益面;研究完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条件和相关运行机制,加大申请供应力度;研究探索公共租赁住房与廉租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营机制;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分配和供后管理机制。

  六、完善信息披露,加强舆论引导

  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正确、及时地提供房地产市场信息,深入解读相关政策,科学引导市场预期。新闻媒体要加强舆论宣传和正面引导,着重宣传本市“两个体系、三个为主、四位一体”解决住房问题的做法和经验,引导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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