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管理部门和工商部门要加强监管,防止扰乱房地产市场行为的发生。要按照批准的土地、房屋用途严格交易管理。酒店式公寓房屋用途为居住,属于住房限售范围;公寓式办公楼房屋用途为办公,公寓式酒店房屋用途为旅(宾)馆,公寓式酒店严禁分套销售。对混淆房屋用途、误导购房者等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切实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
四、开展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执行情况检查
(一)下半年在全市组织开展住房限售政策、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重点检查购房资格、“认房认贷”政策执行情况、土地增值税等税收征管情况,严肃查处提供虚假证明骗取购房资格以及违规发放二套、三套房贷等行为,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二)房屋管理、财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金融、监察等部门和市公积金中心要加强沟通协调,搞好日常检查。对提供虚假证明、串通骗取购房资格的,一律不得办理房地产登记。对涉及房地产企业违法违规的,可依法暂停网上销售,计入信用档案,降低直至取消资质,并责令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涉及其他企业违法违规的,依法追究其责任,直至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涉及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大力加强住房保障,进一步扩大受益家庭规模
按照年度目标任务,积极推进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和供应,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努力提高配套水平。扩大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受益面;研究完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条件和相关运行机制,加大申请供应力度;研究探索公共租赁住房与廉租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营机制;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分配和供后管理机制。
六、完善信息披露,加强舆论引导
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正确、及时地提供房地产市场信息,深入解读相关政策,科学引导市场预期。新闻媒体要加强舆论宣传和正面引导,着重宣传本市“两个体系、三个为主、四位一体”解决住房问题的做法和经验,引导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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