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其它相关证明资料。
(1)考核年度水稻实际种植面积证明。为更加准确地计算机插秧水平,切合实际情况,被考核市、县应出具考核年度水稻实际种植面积证明,并由同级人民政府盖章确认(此面积证明仅限于水稻种植机械化水平考核计算用,不作它用)。考核年度水稻实际种植面积=水稻统计上报面积-因农业结构调整及其它利用等减少的水稻面积。
(2)单机作业量证明,由开展机插作业服务的农机合作社或大户出具;
(3)政府政策支持文件(以近3年的为主);
(4)开展培训、宣传、现场演示等文件证明材料(以近3年的为主)。
(七)实地抽样调查地点由考核小组随机抽取。原则上每市应不少于2个县,每县不少于2个乡镇,每乡镇不少于2个村,同时须走访3~5个大户或服务组织,重点核查机插育秧面积、单机作业量、机具保有情况等。
四、考核结果及发布
(一)考核合格的市、县由省农机局颁发考核证书(格式见附件6)。
(二)在有关新闻媒体上公告考核结果。
(三)基本实现水稻种植机械化是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的前提条件。省农机局将对基本实现水稻种植机械化的市、县颁发荣誉证书(牌),并将在相关工作领域优先考虑支持。
五、其他
(一)水稻面积在5万亩以下的县(市、区)不在省级考核表彰范围内,由相关省辖市组织考核,省将对机插率达80%以上的相关县(区)予以通报表扬。
(二)基本实现水稻种植机械化的乡镇考核工作由市县组织,考核要求参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1:基本实现水稻种植机械化先进市申报表(格式)
先进市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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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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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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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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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先进事迹
(从组织管理、技术推广、宣传培训、服务机制等方面重点介绍在机插秧推广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成效,突出典型事例和数据,1000字左右,可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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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意 见
| 负责人:
年 月 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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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
政府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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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机局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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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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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基本实现水稻种植机械化先进县(市、区)申报表(格式)
先进县(市、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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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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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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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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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先进事迹
(从组织管理、技术推广、宣传培训、服务机制等方面重点介绍在机插秧推广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成效,突出典型事例和数据,1000字左右,可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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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意 见
| 负责人:
年 月 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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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意 见
| 年 月 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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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机局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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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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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机局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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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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