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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襄阳市委办公室、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0―2011年度全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考核情况通报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有的地方和部门对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不够重视。部分领导和干部认为,农村税费改革了,国家对农民还在发放各种惠农补贴,没有什么农民负担了,对新形势下的农民负担严峻形势认识不清,对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抓得不紧,甚至麻痹松懈。有的没有农民负担监管机构,人员、编制、经费皆不到位,形成没人办事、无钱办事的局面;有的根本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落实,农民负担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没有真正建立,督办检查工作常年没有开展,农民负担年度考核没有实质性进行,农民负担“一票否决”制度形同虚设;有的对中央、省、市统一安排部署的农民负担工作,如对向村级组织收费专项清理、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开展拉网式大检查等,止于应付,流于形式。
  (二)面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各种乱收费乱摊派现象比较严重。这次检查发现,有的地方和涉农部门不仅向农民收费,而且面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种乱收费乱摊派现象有禁无止,尤其在经济比较发达的乡(镇)大有愈演愈烈之势。目前,农民最重的负担是建房收费,不仅用地批地手续不规范,而且乡镇、村组、国土、城建、地税都向建房户收费(税)或罚款,有的地方统一由村组收费,然后几家分成,一般农民建房交费2000-5000元,有的甚至高达10000元以上。同时,其他面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各种乱收费乱摊派更是层出不穷。计生部门向乡村收取计划生育押金、计划生育服务费,向村级转嫁本应由各级财政负担的计划生育相关手术费用;民政部门层层向县市、乡镇、村组摊销即开型福利彩票,有的乡镇还向农村丧户乱收殡葬罚款;教育部门将市场性服务项目引进校园变相收费,每年的教师节“慰问金”,已经成为村级向学校上交的常设性项目,条件差的村每年1000-2000元,条件好的村每年高达5000元以上;公安部门向辖区村级组织摊派各种名目的“赞助费”、“办案费”,有的派出所将办公经费转嫁到村级组织。除了上述收费和摊派外,还有报刊杂志超标收费、农村用电开户超标收费、农村水质监测费、森林测绘费、文化宣传费、民兵训练费、民兵应急分队着装费、农机推广费等等,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尚举步维艰,这些乱收费乱摊派使村级组织更是不堪重负。
  (三)强农惠农政策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在粮食等普惠制惠农补贴上,农村机动地问题最为突出,有的虚报冒领,甚至套取私分国家惠农补贴资金。有的地方退耕还林补贴长期没有落实到位,引起农民上访,少数地方本应补给农户的,却补给了村集体,有的地方农户的退耕还林补贴甚至被强行抵扣用于集资修路。有的地方和部门在农民工转移培训、技术培训上,以少报多,以短报长,以无报有,套取各种农民培训补贴。有的乡镇农机部门在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时,趁机强行乱收费,有的只收费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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