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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襄阳市委办公室、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市社会管理委员会更名为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的通知

中共襄阳市委办公室、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市社会管理委员会更名为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的通知
(襄办文〔2012〕25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军分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更名为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的通知》(中办发[2011]30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更名为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的通知》(鄂办文[2011]98号)精神,市委、市政府决定,将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市社会管理委员会更名为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对职责任务和成员单位进行相应调整,并进一步充实工作力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任务
  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是市委、市政府的综合协调机构,除保留原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职责任务外,主要负责协调、指导全市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重点协调、推动涉及多个部门的社会管理重要事项的解决;对各地各部门开展社会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在社会管理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加强对社会管理有关重大问题的研究,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大政策措施建议;协调、指导社会管理法律制度建设;办理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原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和市社会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49个,继续作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编办、市农委、市信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襄阳军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武警襄阳市支队、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政府法制办、市国土资源局、市教育局、市民宗局、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委610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建委、市城管局、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旅新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环保局、襄阳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人行襄阳市中心支行。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增加8个部门为成员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国资委、市维稳办、市外事侨务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襄阳银监分局、襄阳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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