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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经信委、江苏省中小企业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六、加强组织管理
  请各市、县(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中小企业局)和财政局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扶持重点、申报企业条件、申报项目条件,公开组织项目,加快工作进度,认真负责地做好项目审核申报工作。各地市、县(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中小企业局)和财政局要加强沟通与配合,协商处理解决项目申报中的问题,确保申报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联系人:
  省经信委(省中小企业局)
  朱国宝 电话:025-86635069(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除外)
  黄允星 电话:025-86635039(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
  省财政厅工贸处
  李度星 电话:025-83633103
  工贸处廉政信息反馈电话及邮箱:025-83633103   szjsliduxing@sina.com

  附件:申报项目资料要求

江苏省经信委
江苏省中小企业局
江苏省财政厅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
申报项目资料要求

  一、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项目(不含专利补助项目、提升研发能力项目和提升企业管理水平项目)、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项目
  1、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封面,由申报软件生成)。
  2、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由申报软件生成,加盖公章)。
  3、企业基本情况表(由申报软件生成)。
  4、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5、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扫描件(单纯购置设备的服务企业和机构改造项目不要求提供)。
  6、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评价意见扫描件(单纯购置设备的服务企业和机构改造项目不要求提供)。
  7、固定资产投资估算表(从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复制)。
  8、新增主要设备表(从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复制)。
  9、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及优化项目项下的各类项目需提交其申报条件第2项“其他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项目项下的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属于新建、扩建标准厂房的,需提供入驻小型微型企业个数比率不低于80%的说明。
  10、申请无偿资助的项目,提供已投入自有资金凭证汇总表(由申报软件生成)及新增设备的购买发票复印件及建筑工程合同及收据等。如发票等凭证太多,可以用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代替(审计报告内容必须符合“已投入自有资金凭证汇总表”的内容要求,并列明其中的设备及安装费、建筑工程费等)。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提供已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银行贷款进账单)汇总表,或金融机构出具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合同。
  11、生产许可证(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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