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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经信委、江苏省中小企业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请无偿资助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超过2500万元;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超过3000万元。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可放宽到4000万元。
  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不得涉及新征用土地。新建、扩建标准厂房的,小型微型企业入住户数的比率不低于80%。将投资规模较大的项目拆分为小项目的,不予支持。
  四、申报要求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企业向注册地市、县(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中小企业局)和财政局提出项目申请,并根据“申报项目资料要求”(见附件)提供相关资料。各市、县(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中小企业局)、财政局负责本地申报资料的审核与推荐,联合行文上报。已获其它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和推荐。省经信委(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将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综合评审结果确定扶持项目,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和资金支持计划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备案审批。
  各省辖市可推荐4个项目,各县(市)可推荐2个项目,各地推荐的项目不得为同一类型项目。已列入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库的项目(须符合以上申报条件)优先推荐和扶持。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项目由省商有关市(县)后统筹申报。
  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项目(不含专利补助项目、提升研发能力项目和提升企业管理水平项目)、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项目(单纯购置设备的服务企业和机构改造项目除外)请按江苏省经信委(中小企业局)、财政厅《关于做好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固定资产建设类储备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苏中小科技〔2011〕673号)的要求,以及本文扶持重点、申报单位条件与申报项目条件,实行先入库后申报。
  五、申报资料
  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资料采用网上填报和纸质文件上报两种形式同步操作,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申报项目资料要求)。申报资料纸质文件需一式二份,由市、县(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中小企业局)、财政局签署审核意见。申报资料纸质文件一律用A4纸打印,严格按照附件要求的顺序装订和排列,采用线装或胶装。网上申报请申报单位登录http://smezj.sme.gov.cn/index.action,其中: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项目(不含专利补助项目、提升研发能力项目、提升企业管理水平项目和单纯购置设备的服务企业和机构改造项目)请使用申请入库时的用户名和密码,专利补助项目、提升研发能力项目、提升企业管理水平项目和单纯购置设备的服务企业和机构改造项目请登录“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按使用说明填报相关信息。申报资料请于8月16日前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中小企业局),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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