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充分考虑乡镇“三农”保险发展实际,因地制宜,因势利导,控制成本,注重实效,合理选择政策性“三农”保险服务体系建设的办法与途径,确保服务能力满足实际工作需要。
三、建设目标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通过完善县、乡(镇)两级“三农”保险工作领导机构,组建村级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辅助网络,进一步加强政府对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进一步健全运行机制。通过明确政策性“三农”保险领导小组和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建立落实政府对政策性“三农”保险网络的考核制度,进一步完善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机制。
(三)进一步完善保险服务机制。依托乡镇、村组行政力量,加强政策性“三农”保险机构网络和队伍建设,补充完善政策性“三农”保险信息采集、合同签订、凭证发放、损失核定、赔款支付等理赔程序和理赔环节服务举措,进一步提升政策性“三农”保险服务质量,逐步建立“布局合理、责任明确、考核有力、服务到位”的政策性“三农”保险服务体系。
四、建设内容
(一)成立乡镇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领导体系。各乡镇要成立由乡镇长任组长、分管农业的副乡镇长任副组长,财政所、农技服务中心、畜牧服务中心、林业站、保险经办机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乡镇“三农”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辖区内“三农”保险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把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建立健全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牵头部门和成员单位联系人,定期研究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通报工作动态,及时解决实际问题。
(二)组建乡镇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办公室。各乡镇要成立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办公室,负责辖区内政策性“三农”保险具体工作。要坚持“六个一”的建设目标,即落实一个固定办公场所、悬挂一块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办公室标牌、配备一套办公设备、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工作制度、配备一套工作台账、设置一个宣传信息发布专栏,确保政策性“三农”工作顺利开展。
(三)组建乡村两级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基层服务队伍。各乡镇要聘请一名政策性“三农”保险专干,负责辖区政策性“三农”保险日常工作。凡开办政策性“三农”保险的村,必须聘请一名协保员,负责本村政策性“三农”保险日常工作。通过乡村两级的专干、协保员的落实,组建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基层服务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