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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度苏州市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的通知

  (四)未在规定时限内向市政府报送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的,扣1分;全年未报送依法行政工作信息的,扣1分。(根据政府法制监督平台日常报备情况进行考核)
  (五)年内有地方性法规、规章、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而年初未申报立项计划的,有一项扣1分,最多扣2分。(由市政府法制办提供)
  (六)未按地方立法项目征集通知要求,申报地方性法规、规章项目的,有一项扣1分,最多扣2分。(由市政府法制办提供)
  (七)部门起草报审核的法规、规章、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存在未经部门法制机构审核情况的,扣1分;经审核发现不符合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增设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内容的,扣1分。(由市政府法制办提供)
  (八)重大行政处罚说理式文书达不到规范要求的,扣1分。(采用专项工作检查结果)
  (九)年度内未组织开展本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扣1分;行政执法案卷抽查发现存在违法问题的,扣1分;案卷不符合文书规范和归档要求的,扣1分。(采用专项工作检查结果)
  (十)未落实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报备制度的,扣1分。(采用专项工作检查结果)
  (十一)存在未申领行政执法证件而从事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的,有一人扣1分,最多扣2分。(采用专项工作检查结果)
  (十二)未按《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意见》要求,完善行政法律知识专业题库以及梳理完善行政权力库中行政权力依据的,扣2分。(采用专项工作检查结果)
  (十三)存在规范性文件未按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情况的,扣1分。(由市政府法制办提供)
  (十四)规范性文件报备率、规范率、及时率未达到100%的,扣1分。(由市政府法制办提供)
  (十五)行政复议应诉人员未参加年度注册培训考试的,扣1分;未按法律规定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和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扣1分;未在法定时间提交行政复议答复书的,扣1分。(由市政府法制办提供)
  (十六)具体行政行为被行政复议机关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履行法定职责的,扣2分。(由市政府法制办提供)
  (十七)对上级行政复议机关下发的《行政复议意见书》或者《行政复议建议书》提出的整改意见未认真落实反馈的,扣1分;重大行政复议决定、重大行政诉讼判决(裁定)未及时报备的,扣1分;行政机关负责人经通知不参加行政复议听证会的,扣1分。(由市政府法制办提供)
  (十八)具体行政行为被法院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限期履行的,扣2分。(听取市法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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